對比文件是客觀存在的技術資料,引用對比文件判斷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新穎性和創造性等時,應當以對比文件公開的技術內容為準,該技術內容不僅包括明確記載在對比文件中的內容,而且包括對於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隱含的且可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的技術內容。
但是,不得隨意將對比文件的內容擴大或縮小,另外,對比文件中包括附圖的,也可以引用附圖。
但是,審查員在引用附圖時必須註意,只有能夠從附圖中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的技術特征才屬於公開的內容,由附圖中推測的內容,或者無文字說明、僅僅是從附圖中測量得出的尺寸及其關系,不應當作為已公開的內容。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2.3節 第156(2-38)頁
為判斷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否具備新穎性或創造性等所引用的相關文件, 包括專利文件和非專利文件, 統稱為對比文件。
由於在實質審查階段審查員壹般無法得知在國內外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因此,在實質審查程序中所引用的對比文件主要是公開出版物 。
關於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擴展資料:
關於權利要求書的撰寫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限定專利申請的保護範圍。在專利權授予後,權利要求書是確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範圍的根據,也是判斷他人是否侵權的根據,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權利要求分為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
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主要技術內容,它是記載構成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必要技術特征的權利要求。
從屬權利要求是引用壹項或多項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它是壹種包括另壹項(或幾項)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又含有進壹步加以限制的技術特征的權利要求。進行權利要求的撰寫必須十分嚴格、準確、具有高度的法律和技術方面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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