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費當面繳納的,以當面繳納的當天為繳費日,繳費人應當作為記賬憑證按要求認真填寫繳費清單。
(2)銀行匯款的,以匯款日為付款日,以銀行匯款單和匯款清單為記賬憑證。銀行匯款單中缺少必要的付款信息(專利申請號和費用類型),付款日期應為收到正確付款信息的日期。
(3)通過郵局匯款的,以匯款日為付款日,以郵局匯款單復印件為記賬憑證。郵政匯款單缺少必要的繳費信息(專利申請號、費用類型)的,直接退款,退款後不保留原匯款日期。
(4)收到當事人交款後,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供的計算機收費系統記賬,並打印收據壹式四份。第壹聯、第三聯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第二聯交或送繳費人,第四聯與記賬憑證裝訂。
1.申請人應根據繳費清單的內容填寫繳費信息。
2、代理機構根據付款人提供的付款信息,收取費用打印收據。
3.付款人應當核對打印的付款收據和付款憑證。
4.代理人將於次日將繳費收據第壹聯和第三聯送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並將繳費信息傳真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九條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被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發明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未發現被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相應的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