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壹、典當行所需要的條件
(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符合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二、 典當行經營許可證辦理材料:
向省轄市商務局提交材料:
(壹)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本地區調控指標以內擬新增典當行的書面審核意見。
(二)典當行設立意見表。
(三)設立典當行初審推薦表。
(四)受理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1、設立申請(應當載明擬設立典當行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範圍等內容);
2、出資協議;
3、股東自己出資承諾書原件;
4、省轄市商務主管部門認可的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原件(包括銀行詢證函復印件、進賬單復印件等銀行出具的出資證明,每頁需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出具驗資證明日期距申請材料報至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日期在3個月以內,資金應當保存在省級商務部門指定銀行的驗資賬戶內,直至領取營業執照);
5、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典當行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擬任典當行的董事、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簡歷及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擬任典當行法定代表人沒有不良信息記錄的證明。
6、省轄市商務主管部門認可的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上年度標準無保留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財務狀況變動表、會計報表附註及附屬明細表,每頁需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7、省轄市商務主管部門認可的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出資能力證明原件(要求註明:出資額小於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差額,且在凈資產額以內;權益性投資余額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50%,其中房地產開發、投資類企業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80%,擔保公司不能做典當行的股東);
8、法人股東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及營業執照副本(有效期距申請材料報至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日期在3年以上)復印件;
9、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承租或者撥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復印件;
10、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11、所在地省轄市公安機關對擬申辦典當行的安全制度及安全防範措施出具的審核意見原件;
12、擬成立公司的全體股東的承諾函原件;
13、國有資產相關管理部門關於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投資典當行的承諾函原件;
14、上市公司投資典當行的承諾函原件。
15、可行性研究報告、典當行章程、業務規則、內部管理(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