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有以下五個作用:
1、明確歸屬,有利於版權交易的進行。
2、可用於質押貸款,有助解決企業經濟危機。
3、可以有效打擊盜版和山寨產品。
4、有助維權,可幫助持有者在訴訟中減輕舉證責任。
5、作為商標異議的證據,是企業商標戰爭的籌碼。
著作權屬:
1、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在進行軟件版權貿易時,認證將使您的軟件作品價值倍增。
3、 在發生軟件著作權爭議時,如果不經登記,著作權人很難舉證說明作品完成的時間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件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 在進行軟件產品登記的時候可以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
6、 在進行軟件企業認定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可以作為自主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
擴展資料:
對軟件著作權的兩種誤解:
第壹種誤解是:企業認為自己員工在工作期間、為了工作需要做出的任何作品都歸企業所有。
比如根據公司安排和需要,員工所做的各種文檔、發表的業務類文章和專著(報社、出版社、大學這種情況比較多)等等,公司認為都屬於職務作品,著作權應該歸公司所有,公司可以隨意使用,而員工自己沒有使用權。
曾經有壹個某出版社的編輯在離職之後把自己原來供職的出版社告上了法庭,主要訴訟請求即為確認自己在出版社工作期間所編寫的圖書的著作權歸自己所有。
這個案件審理過程的要查清楚的重點就在於該編輯與出版社之間對於職務作品有無合同約定,如果有合同約定應該根據合同約定判決,如果沒有合同約定應該根據法律規定判決,即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第二種誤解是:公司員工認為自己完成的計算機軟件雖然是在工作時間、為了完成公司任務所做的,但是完全是靠自己的智力獨自做出來的,是自己的智力成果,公司可以使用,但是軟件的著作權應該歸自己所有,跟公司沒有關系。
這種誤解也引發了許多案件,最為典型的是:員工跳槽之後,把自己在上壹家公司完成的軟件帶到了下壹家公司,下壹家公司把這些計算機軟件用在了自己的產品上。
壹旦被上壹家公司發現後,不但上壹家公司與員工之間可能發生糾紛,上下兩個公司之間也會發生有關侵犯著作權或者不正當競爭的糾紛,進而引發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軟件著作權
人民網—淺談軟件著作權的歸屬問題:如何認定職務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