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021年7月1日起新引進的全日制畢業生補貼按以下標準發放:
博士(不超過40周歲)每人8萬元
碩士(不超過35周歲)每人5萬元
“雙壹流” 建設高校(學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學本科(不超過30周歲)每人3萬元
其他高校應屆本科每人1萬元。 廈門市於2017年就在全國率先出臺針對畢業生群體的補貼政策,著力夯實城市發展後勁。近年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斷修訂實施細則,無論從補貼力度還是覆蓋廣度,都達到國內同類城市的最高水平,彰顯了廈門以人才引領城市未來發展的雄心。目前廈門市已發放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近1.5萬人超4.5億元
2、配偶安置
新引進到廈門市有關單位的高層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為異地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在編在崗人員,符合我市調配有關規定的,可根據原工作單位性質,按對應原則統籌安排工作;其他崗位的人才配偶隨遷安置由市有關部門積極給予協調。優化的政策加大了人才配偶安置的解決力度,擴大了覆蓋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廈門市高層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都涵蓋在內,且明確了隨遷配偶的安置崗位類型可參照原工作性質統籌安排,相當於給人才吃了壹顆“定心丸”。配偶安置不僅是為人才減負的舉措,同時也通過“引進壹位,帶動壹雙”來實現疊加式的引才效應。
3、子女入學
符合要求的A 、A、B類高層次人才子女可結合本人意願,在市、區教育部門推薦的同類優質公辦學校就讀;C類高層次人才子女可結合本人意願和就近入學原則,由市、區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4、人才安居
高層次人才可按現有規定以市場價45%的價格申購100-200平方米人才住房,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滿5年且在廈工作滿5年後,政府擁有產權可按比例逐年贈送給人才,人才住房滿10年後上市交易不再向政府繳交土地收益等費用。
5、個稅獎勵
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B類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年個人所得稅滿足相關條件的,按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壹定比例給予補貼。
6、醫療保健
符合條件的人才可分級享受醫療保健待遇:A 類高層次人才享受壹級醫療保健待遇;A類高層次人才享受二級醫療保健待遇;B類高層次人才和符合現行三級保健對象範圍的C類人才享受三級醫療保健待遇;
其他未納入保健對象範圍的C類人才可享受目錄內自付診療費用按三級保健對象報銷待遇。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居住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下列規定確定落戶條件:
(壹)建制鎮和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或者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壹定年限。
(三)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達到壹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壹定年限,但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