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根據《關於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鄂職改辦[2015]122號)文件和省職稱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宜昌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今年職稱改革重點
(壹)繼續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在2014年將原來獨立的中學教師職稱系列與小學、幼教職稱系列合壹,建立統壹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設置正高至員級五個等級: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壹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逐步推進2013年新修訂申報條件的實施,完善評價標準和評審程序,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有效銜接。正高級教師的評審工作將按省職改辦統壹安排執行。
(二)按省職改辦部署,做好宜昌衛生專業技術系列職稱分型評審改革試點工作。評審類型分為臨床為主型、臨床科研並重型。發揮職稱評價的導向作用,註重能力,以用為本,突出貢獻,引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鉆研業務、奉獻壹線,不斷提高醫療、醫技水平。做好政策宣傳解釋,確保申報評審工作有序平穩進行。
(三)紮實開展“宜昌市民營企業職稱評審‘直通車’服務專項行動”。為更好服務全市民營企業發展,滿足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需求,讓更多企業及人員有機會參與職稱申報,促進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成長。專項評審工作時間安排在4月至11月進行,采取分專業集中和上門服務相結合的評審方式。評審工作以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專業能力面試答辯和申報材料綜合評價三個環節相結合的方法進行。重點是考核評價專業人員的基礎理論知識、實際工作能力,以及在本專業崗位上的業績及對本企業的貢獻。各縣市區人社職改部門、各相關企業要切實做好活動發動、政策宣傳、需求調研和上報、組織評審等各項工作,將工作責任落到實處,確保活動有效開展。
(四)啟動職業農民職稱評審。農民技術職稱是農民技術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和業務技能的標誌。組織開展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管理工作,是黨和國家為充分調動農民學科技、用科技的積極性,促進農村人才成長所開展的壹項十分重要的農村人才評價工作,也是實施科技興農戰略,培養和造就壹支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技術人員隊伍,加快現代農業發展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根據省職稱工作會議精神,職業農民申報職稱,是我省拓展評價領域,暢通各種所有制人員參評職稱的渠道壹次政策創新。降低職業農民職稱申報門檻,取消外語、計算機和論文著作要求,體現出政策傾斜。但評審工作要堅持標準條件,突出能力業績,對能力業績的考核相對現行政策不降低標準,評審按全省現行農業工程(農藝)系列各專業標準執行。
今年9月前,組建完成宜昌市職業農民專業技術中級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率先在茶葉、柑橘這兩個我市農業優勢產業中啟動。請各縣市區職改和相關部門做好專家推薦、參評人員摸底和政策宣傳等工作,確保農民職稱評審順利啟動。
二、評審範圍、對象和申報條件
下列具備相應申報資格條件的人員:
(壹)我市企事業單位、非國有單位2015年度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中,從事會計、審計、統計、檔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通過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只作為本人專業技術水平、業務能力標誌,不與工資幅利社保等待遇掛鉤。
2015年4月前,省職改辦新修訂公布試行了41個專業系列的申報評審條件(見宜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職稱評審—申報條件專欄中)。各單位可根據新的申報評審條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推薦標準。
三、申報職數控制和水平能力測試工作
(壹)今年全市事業單位仍實行申報總量控制。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和事業單位申報高、中級職數按宜市職改辦函[2015]25號通知要求執行。全市申報高、中級控制總數在2014年控制數基礎上保持總體平衡。
縣市區職數分配要向鄉鎮基層傾斜,原則上保證每個鄉鎮至少有1個高級申報職數。教育行政部門分配申報職數向特殊教育單位適度傾斜。
(二)水平能力測試工作繼續按鄂職改辦[2008]29號文件通知要求執行。各專業高中初級職稱的水平能力測試工作,由相應評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申報水平能力測試人員,要填寫“報名表”,經縣市區或市級職改辦審查後報名參加測試。其中,申報農業技術、工程技術、新聞、檔案、圖文群藝博專業系列的中、初級職稱評審人員,在提交評審材料時交報名表,參加市級組織的水平能力測試。
按鄂職改辦[2013]24號文件通知要求,中小學教師申報高級職稱的水平能力測試,今年繼續實行全省統壹標準、統壹組織的“筆試”。其中,鄉鎮所屬中小學校教師高、中、初級水平能力測試,由本校自行組織,方式不限,合格即可進行推薦,推薦結果當年有效。城區(含縣市區城區)中小學教師申報中、初級評審人員水平能力測試,由市教育中評委辦制定方案,統壹標準、統壹方式分校實施。衛生技術人員申報副高職稱的水平能力測試,采取“人機對話”形式組織進行。高校、中專教師申報高級職稱人員,以評教評學結果作為水平能力測試的依據。其中,近兩學年中評教評學排名在後10%的,不得申報評審,高校不同申報類型教師均按此執行。各高校、中專學校要據此原則制定本校高、中級具體推薦方案,並報市職改辦批準後實施。對未報評教評學結果推薦方案或未經批準的單位,不予以承認結果。
2013年及其以後取得的專業水平能力測試合格證今年評審有效。水平能力測試成績合格的,可申報高級職務評審。
四、年度評審工作要求
(壹)評審工作組織程序。各中級評委會在本年度內完成評審。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心受理材料並進行初審,市職改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並主持年度評審工作。同時,市職改辦做好中小學教師、衛生技術高級職務評委會辦公室的組織管理工作。
縣市區職改辦、市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心,對申報高級職稱人員,須統壹使用省職改辦規定的2015年版“職稱信息管理系統”(省人社廳“職稱評定”專欄下載中心下載)進行申報資料錄入、匯總等。
(二)中級評委庫建設。根據鄂職改辦[2011]9號文件通知要求,我市清理和重新備案了中級評委會。今年市職改辦將對新批準設置的中級評委會,開展評委人選推薦工作,建立新的專家評委庫,並報送省職改辦備案。今年中級職務評委會,凡連續擔任評委三年的,原則上不入選年度評委會;壹個評委原則上只能入選壹個綜合性年度評委會;年度評委會更新比例達到1/3以上。
(三)有關評審政策。堅持誠信承諾和公示制度。每位申報人員須簽署《申報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誠信承諾書》(見附件2),承諾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真實準確。用人單位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材料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申報人員《壹覽表》必須在單位公開展示壹周以上,並出具公示證明(見附件3)。
事業單位新安置在專業技術崗位的軍轉幹部和黨政群機關調入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三年內可比照同資歷人員相應條件直接申報副高級及以下職稱。
圍繞省、市政府確定“直通車服務企業”、縣域骨幹企業和相當規模非公有制企業的人才評價需要,做好2015年度民營企業“直通車”服務專項職稱評審工作,對其作出重大貢獻的優秀專業技術骨幹和引進急需人才,開展職稱評審服務。
五、申報途徑和申報材料規範
(壹)申報途徑
1、國有企事業單位有人事關系的人員,須通過本單位人事機構推薦申報;通過其他途徑申報的,視為違規參評。
2、非公有制單位人員、國有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或社會流動人員,須由用人單位推薦,經有人事檔案管理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或當地工商聯組織申報,提交本人近壹年在本地連續繳納社保的證明;民辦學校等人事代理人員相對集中的單位,可由用人單位申報,須經有人事檔案管理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審核。
3、中央在宜單位人員,應經有委托資質的主管部門向省、市職改辦出具委托評審函。委托評審高級職稱的,經省職改辦同意後向相關評委會發出接受函,再報送評審材料;委托評審中初職稱的,經市職改辦批準後,參加本地職稱評審。
(二)報送各專業高評會辦公室的材料(中初級參照執行)
A、統壹要求報送的材料
依照省制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裝訂目錄(範本)”(見附件4),報送證明材料和業績材料分別進行裝訂和裝袋。主要包括:
1、經單位核實、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職稱管理信息系統》錄入、打印的《任職資格申報人員花名冊》壹式2份及電子文本。
2、納入崗位設置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須持有省職改辦統壹下發的“評審單”;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須提供市職改辦下達的“申報控制數通知”。
3、個人和用人單位分別簽字、蓋章的《申報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誠信承諾書》和公示證明壹式兩份,壹份進評審材料,壹份由用人單位留存。沒有提交承諾書和公示證明的不受理申報材料。
4、《湖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壹式兩份(在宜評審的高中初級壹份),《評審表》第1頁“相片”欄內粘貼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詳細填寫表格內容,不可復印。
5、經單位核實、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職稱管理信息系統》錄入、打印的《任職資格申報人員評審壹覽表》(份數按各評委會辦公室通知要求)及電子文本。
6、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學歷證書復印件各壹份,原件由市職改辦審核,並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審核人簽字。
7、外語、計算機、水平測試考試合格證、成績通知書復印件,原件由市職改辦審核,並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審核人簽字。免試審批表須提供原件。
8、2013、2014年《專業技術職務年度考核登記表》各壹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復印件的需經單位人事部門簽字蓋章。非國有單位未進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單位提供書面說明。
9、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及經濟、社會效益等主要業績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
10、任現職以來正式發表、出版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原件和檢索頁,以及其它代表申報人學術、技術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個人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壹份。
B、下列有關人員另須提交的材料:
1、從機關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提交證明其原公務員身份和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任職通知復印件,單位加蓋公章、證明人簽字。
2、非公有制單位的人員,提交本人在本地連續壹年繳納社保的證明,及確認本人為該單位員工的有效證明原件。
3、從國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交用人單位引進、調入文件復印件,單位加蓋公章、證明人簽字。
4、申報高校教師、中學教師高級職務的人員提交近壹學期教案,申報高級實驗師的人員提交兩份實驗教案(復印件須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5、申報建設工程專業人員材料中所填建設、設計項目,須提交當地建築質量監督機構或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C、對申報材料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按其申報通知的要求進行申報。
申報人業績材料經公示後須加蓋單位公章(證書、證件等在復印件上加章)。
(三)申報高、中級任職資格時,如有破格、轉評、外語計算機免試、委托評審等情況的,按照《進壹步明確我省有關職稱政策的通知》(鄂職改辦〔2011〕12號)規定程序執行。
六、其他具體要求
(壹)省職改辦已將本年度各專業高級水平測試、受理材料時間、評審時間統壹安排予以公布(見附件1)。如所述安排有變動,以相關評委會辦公室新的通知安排為準。縣市區職改辦、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和人事代理機構要在全市統壹規定時間內報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工作,繼續按照宜市職改辦[2012]56號、宜市職改辦[2011]8號文件精神執行。
(三)按今年省職改辦有關我市中小學教師、衛生技術高級職稱評審安排,中小學教師系列(含高校、中專中級)的材料申報受理工作,市教師局要於5月30日前制定方案並報省、市職改辦審核批準後實施;衛生技術副高級申報材料工作,市職改辦制定方案,省職改辦批準後實施。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心於9月25日前,完成衛生技術副高級申報材料的受理工作。
(四)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報送的年度事業單位申報高、中級控制數報告,市職改辦在審核測算基礎上,於5月30日前下達各地各單位申報控制數。
(五)9月1日至9月25日,受理宜昌高中初級申報評審材料(教師系列除外)。省各專業高委會另有受理材料時間安排的,從其規定。
(六)申報人員參評業績材料(包括論文、著作、成果、獎勵等)的計算截止時間為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心受理材料的時間。
(七)各地、各單位要在職稱申報、推薦、公示、審核等環節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歷證書、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外語、計算機、水平測試考試合格證和成績通知書由市職改辦審核,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責任制。
附件:
1、2015年度各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水平
測試、受理材料及評審時間安排表;
2、個人申報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誠信承諾書;
3、單位公示證明;
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裝訂目錄(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