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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抗辯的三個原則如下:

近年來,商標侵權案件不在少數。商標侵權意味著會有維權,商標侵權訴訟會有抗辯理由。以下是妳組織商標侵權抗辯的三個原則。

第壹,優先購買權原則。商標先占權是指壹個商標已經被他人註冊並取得,但在被他人註冊並取得之前,該商標已經被他人使用並對消費者或公眾產生了壹定的影響。商標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原有範圍內繼續使用商標,不受法律約束。

商標搶註制度的建立保護了未註冊的馳名商標和未註冊但有影響的商標,防止了惡意搶註的不良行為,體現了公平正義。現實中,有些企業可能因為某些原因沒有申請註冊自己的商標,但在消費者中獲得了壹定的好感。如果以未註冊為由禁止使用註冊商標,構成對後註冊商標的侵權,就會助長不勞而獲、坐享其成、投機取巧的行為,這顯然沒有立法本意。

第二,窮竭主義原則。商標權窮竭是指附有商標的商品。商標所有人以合法經營的方式首次銷售或轉讓商品後,權利主體不能以商標侵權為由禁止他人使用或銷售該商品。商標窮竭原則也可以稱為商標權窮竭。我們需要註意的是,權利主體失去了對商品的控制權,但商標專用權仍由權利主體享有。

商標權窮竭原則是為了防止商標權人壟斷商標商品市場,獲得商標權以外的不正當利益。商標的作用是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代表商品和服務的質量以及企業的信譽,從而引導消費者消費並獲得利益。商標隨商品流入市場的流通是制度允許的。但是,即使是合法取得的帶有該商標的商品,如果在銷售和使用過程中,商標的價值或商品的商譽受到損害,也存在商標侵權的可能。

第三,合理使用原則。商標合理使用是指商標所有人在某些情況下,不經商標所有人同意,善意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商標,或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這樣的條件下,不構成商標侵權。商標的合理使用包括商業合理使用和非商業合理使用。

商業合理使用允許非商標所有人在自己的經營活動中善意使用註冊商標,不損害商標所有人的利益,也不過度損害商標所有人的利益。商標的非商業使用是指行為人不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商標功能,而只是在壹些沒有商業價值的新聞報道、科學研究或評論中簡單地使用或引用某壹註冊商標。這種行為不會給商標所有人帶來傷害,不構成商標侵權。

以上都是關於商標侵權抗辯的三個原則,想了解更多,可以進入我們的商標轉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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