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戰略發展需求
上海自由貿易區獲批建設。
上海自貿區成立於2013年9月29日。其發展目標是經過兩到三年的改革試驗,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和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新型貿易業態,加快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全面開放,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努力形成促進投資和創新的政策支持體系。著力培育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努力建設投資貿易便利、貨幣兌換自由、監管高效便捷、法治環境規範的具有國際水準的自由貿易試驗區,為我國對外開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新途徑,更好地服務全國。
四大保稅區功能強大。
上海自貿區獲批建設,包括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根據產業發展和輻射帶動的需要,逐步擴大實施範圍和試點政策,形成與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
上海外高橋保稅區
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於1990年6月經國務院批準設立,同年9月正式啟動。是全國第壹個規模最大、起步最早的保稅區,也是全國15保稅區中經濟總量最大的保稅區。集自由貿易、出口加工、物流倉儲、保稅貨物展示交易等多種經濟功能於壹體。外高橋保稅區規劃面積10平方公裏,開發經營面積8.5平方公裏。2010,外高橋保稅區榮獲英國《金融時報》倫敦全球自由貿易區第壹名。
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
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是國務院特批的全國首個保稅物流園區,也是上海市“十壹五”期間規劃的三大物流基地之壹。2004年4月6日至5月38日通過海關總署聯合檢查組檢查,具備國際中轉、國際采購、國際配送、國際轉口四大功能。所以這個物流園的定位是國際中轉配送。
洋山保稅港區
2005年6月5438+2月10,洋山保稅港區作為全國首個保稅港區正式開港,規劃面積8.14平方公裏。由保稅區陸域部分、東海大橋和小洋山島港區三部分組成,其中陸域部分面積6平方公裏。有口岸查驗區、口岸輔助區、倉儲物流區、國際中轉區、采購配送區、加工制造區、商務服務區等功能區。,主要發展和提供集裝箱港口增值、進出口貿易、出口加工、保稅物流、采購配送、航運市場等產業和服務功能。島嶼部分為集裝箱深水港碼頭作業區,包括洋山深水港壹期和二期碼頭,面積為2.18。作為國家戰略,航運貨運吞吐量位居第壹。它是世界上最大的集裝箱運輸港口。
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
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於2009年7月經國務院批準設立,規劃面積3.59平方公裏。空港綜保區充分發揮亞太航空復合樞紐港優勢,積極打造“空港服務創新試驗區”。引進了包括電子產品、醫療器械、高端消費品在內的世界知名跨國公司的空中配送中心,以及100多個融資租賃項目。浦東機場綜保區逐步形成了航空運輸亞太分撥中心、融資租賃、快遞轉運中心、高端消費品保稅展示等機場功能服務產業鏈。
規劃面積3.59平方公裏。圍網壹期面積1.60平方公裏。2065年4月2日,438+00順利通過十部委組成的聯合驗收組正式驗收,9月28日正式投入運行。
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各項功能政策疊加,發展國際貨物轉運、國際采購配送、國際轉口貿易、國際快遞轉運、維修檢測、融資租賃、倉儲物流、出口加工、商品展示交易、配套金融保險和代理服務,成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和金融中心建設的重要內容。
上海自貿區政策解讀
壹、主要任務和措施緊緊圍繞面向世界、服務全國的戰略要求和上海“四個中心”建設的戰略任務。按照先行先試、控制風險、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方法,把開放與體制改革結合起來,把培育功能與政策創新結合起來,形成與國際投資和貿易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1)加快政府職能轉變。1.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改革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國際化、法治化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與國際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體系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推動政府管理從註重事前審批向註重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建立受理、綜合審批、高效運行的服務模式,完善信息網絡平臺,實現不同部門的協同管理機制。建立行業信息跟蹤、監管和收集的綜合評估機制,加強對試驗區外企業經營活動的全過程跟蹤、管理和監督。建立集中統壹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系,實現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知識產權、工商、稅務等管理領域的高效監管。,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管。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體現投資者參與、符合國際規則的信息披露機制。完善投資者權益有效保護機制,實現各類投資者公平競爭,允許合格境外投資者自由轉讓投資收益。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和援助機制。
(二)擴大投資領域開放。
2.擴大服務業開放。選擇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務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和社會服務擴大開放(具體開放清單見附件),暫停或取消投資者資格要求、股比限制、業務範圍限制等準入限制(銀行機構和信息通信服務除外),營造有利於各類投資者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
3.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借鑒國際通行規則,對外商投資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研究制定與國民待遇不符的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方式。對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壹致原則,將外商投資項目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國務院規定保留審批的內資項目除外),由上海負責辦理;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上海市備案管理,備案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將工商登記與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相銜接,逐步優化登記流程;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在試驗區開展涉及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構建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形成與國際接軌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
4.構建外商投資服務促進體系。改革境外投資管理模式,主要對境外投資企業實行備案制管理模式,對壹般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由上海負責備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資便利性。創新投資服務促進機制,加強境外投資事中事後管理和服務,形成多部門共享的信息監測平臺,做好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和年檢工作。支持實驗區各類投資者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鼓勵在試驗區設立專門從事境外股權投資的項目公司,支持合格投資者設立境外股權投資母基金。
(三)推動貿易發展方式轉變。
5.推動貿易轉型升級。積極培育新型貿易業態和功能,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新優勢,加快提升我國在全球貿易價值鏈中的地位。鼓勵跨國公司在亞太地區設立總部,建立集貿易、物流、結算等功能於壹體的運營中心。深化國際貿易結算中心試點,拓展專用賬戶服務貿易跨境支付和融資功能。支持試驗區企業發展離岸業務。鼓勵企業統籌開展國際國內貿易,實現內外貿壹體化發展。探索在試驗區建立國際大宗商品交易和資源配置平臺,開展能源產品、基礎工業原材料和大宗農產品國際貿易。擴大完善保稅期貨交割試點,拓展倉單質押融資功能。加快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推動生物醫藥、軟件信息、管理咨詢、數據服務等外包業務發展。允許和支持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設立項目子公司,開展境內外租賃服務。鼓勵建立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按照國際標準采用其檢測結果。在國內外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維修業務試點。加快培育跨境電子商務的服務功能,建立相應的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退稅、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撐體系。
6.提高國際航運服務水平。積極發揮外高橋港、洋山深水港和浦東機場國際樞紐港的聯動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發展體系和運營模式。積極發展航運金融、國際航運、國際航運管理、國際航運經紀等產業。加快發展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交易業務。推動中轉拼箱業務發展,允許中國企業擁有或控股的非五星旗船舶先行嘗試國內沿海港口與上海港口之間的外貿進出口集裝箱沿海捎帶業務。支持浦東機場增加國際中轉貨運航班。發揮上海區域優勢,利用中資“方便旗”船舶稅收優惠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船舶在上海註冊。在試驗區實施已在天津試點的國際船舶登記政策。簡化國際船舶經營許可流程,形成高效的船舶登記制度。
(四)深化金融領域的開放和創新。
7.加快金融制度創新。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嘗試在試驗區內為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創造條件。將在試驗區內實行市場化定價,實現金融機構資產價格。探索面向國際的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建立適合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外匯管理制度,全面實現貿易投資便利化。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國內外資源和市場,實現跨境融資自由化。深化外債管理方式改革,推進跨境融資便利化。深化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推動跨國公司設立區域或全球資金管理中心。建立試驗區金融改革創新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
8.增強金融服務功能。推動金融服務向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和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支持在試驗區設立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允許金融市場在試驗區建立國際交易平臺。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鼓勵金融市場的產品創新。支持股權托管交易機構在試驗區建立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支持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發展,培育再保險市場發展。
(5)完善法律領域的制度保障。
9.完善法律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試驗區發展需要的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體系。鑒於試點內容,需要停止執行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的部分規定,按規定程序辦理。其中,經NPC常委會授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在2065年6月65日438+03至2065年6月65日438+03三年內暫時調整。各部門要支持試驗區在擴大服務業開放、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試點,及時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制度保障問題。上海應通過地方立法,建立適合試點要求的試驗區管理體制。
二是營造相應的監管和稅收制度環境,適應建立國際高水平投資貿易服務體系的需要,創新監管模式,促進試驗區內貨物、服務等要素自由流動,促進服務業擴大開放和貨物貿易深入發展,形成公開透明的管理體制。同時,在保持現行稅制公平、統壹、規範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為導向,完善相關政策。
(1)創新監管服務模式。
1.推動實施“壹線放開”。允許企業憑進口艙單直接將貨物運入區內,再憑進口貨物備案清單向主管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探索簡化進出境備案清單,簡化國際中轉、拼箱、分撥的進出境手續;實施“入境檢疫,適當放寬進出口檢驗”模式,創新監管技術和方法。探索建設以貿易便利化為主的相對獨立的貨物貿易區和以擴大服務領域開放為主的服務貿易區。在確保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許在特定區域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臺。
2.堅決貫徹“二線安全高效管理”。優化卡口管理,加強電子信息聯網,通過進出清單比對、賬冊管理、卡口貨物核查、風險分析等方式加強監管。,促進二線監管模式與壹線監管模式的銜接,實施“便捷準入、嚴防質量安全風險”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加強電子賬冊管理,推動試驗區內貨物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跨關區之間便捷流通。實驗區內企業原則上不受區域限制,可在區外進行再投資或開展業務。有特別規定需要辦理相關手續的,仍應按特別規定辦理。推動企業運行信息與監管系統對接。通過風險監控、第三方管理、保證金要求等手段實施有效監管,充分發揮上海信用體系建設的作用,加快形成對公司業務信用管理和經營活動的專屬管轄制度。
3.進壹步加強監管合作。本著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相關部門與上海市政府的合作,提高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的服務保障能力。實驗區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嚴格實施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加強海關、質檢、工商、稅務、外匯等行政管理部門的合作。加快完善綜合監管方式,推動建立統壹高效的口岸監管機構。探索試驗區電子圍網統壹管理,建立風險可控的海關監管機制。
(二)探索與實驗區相適應的稅收政策。
4.實施促進投資的稅收政策。在試驗區註冊的企業或個人股東,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對試驗區內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形式獎勵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落實已在中關村等地區試點的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納政策。
5.實施促進貿易的稅收政策。將試驗區內註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試驗區內融資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範圍。對在試驗區註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從境外購買空重25噸以上的飛機,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享受相關進口增值稅優惠政策。對實驗區內企業生產加工並通過“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征收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國內貨物按相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檢驗狀態征收關稅的政策。在現行政策框架下,除生活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和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外,對試驗區內生產性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完善啟運港退稅試點政策,適時研究擴大啟運地、承運企業和運輸工具試點範圍。此外,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不造成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
三、在國務院的全面領導和協調下,紮實做好試驗區的組織實施工作。上海要認真組織實施,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根據規劃明確的目標任務,按照“成熟的可以先做,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體方案,加緊實施,並認真研究推進過程中的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做好協調、指導和評估工作,推動相關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把實驗區建設好、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