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它是指由公司自己開發的,並具有商業價值的產品,在未獲得專利之前,便可以稱得上是壹項商業秘密。即便產品本身不是商業秘密,組成產品的成分及組成的方式等也可能成為商業秘密。
2、配方。工業配方是商業秘密中的壹種常見形式。很多食品的配方及其化學合成,化妝品的確切成分及各種含量度的比例都是很有價值的商業秘密。如“可口可樂”飲料配方作為壹項商業秘密聞名於世。
3、工藝程序。它是指若幹設備,經過特定組合,可以成為壹項高效率的工藝流程。這項工藝流程便可能成為商業秘密。
4、機器設備及其改進。在市場上,通過壹般正常的渠道公開購買的設備不能算作商業秘密。但是,若公司以獨特的方法對它進行改進,從而使其生產能力更高或具有更多的用途。那麽,這項改進就可以作為商業秘密。
5、研究與開發的文件。公司在文件中如何記錄研究和開發活動,也是商業秘密。如設計的藍圖、圖樣、計算機數據、實驗結果,以及具體表明開發過程的設計都屬於這壹類,即使是失敗實驗的文件和記錄也屬於這壹類,切不可落入競爭者手中。
6、通信。公司的壹般通信信件不屬於商業秘密,因為它不屬於保護的對象。但有些特定的通信同公司的經營活動有關,事關大局,落入競爭者手中將對對方大有幫助,這樣的通訊就視為商業秘密。
7、公司內部文件。公司有許多文件,同公司各方面經營活動有重要關系,應盡可能列入商業秘密範圍。
商業秘密保護措施:
1、加強門衛制度;
2、加強保密區域的管理;
3、加強信息管理;
4、建立內部保密制度;
5、分解工資結構增加保密津貼;
6、訂立守密協議;
7、建立建全人事制度;
8、與協作方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合同。
綜上所述,商業秘密的保護範圍,主要包括:戰略規劃、管理方法、商業模式、改制上市、並購重組、產權交易、財務信息、投融資決策、產購銷策略、資源儲備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