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落戶上海,應屆畢業生必須有工作單位。此外,他們和他們的單位需要滿足在上海落戶的條件。落戶上海的具體條件如下:
壹、應屆畢業生落戶上海的條件
1.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統壹招生計劃,全日制且不定向和委托培養,完成學業並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或人事聘用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市畢業生在校期間或休學期間自主創業並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為本人申請本市戶籍,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不受此條件限制);
4.與符合2017本市戶籍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協議,聘用合同期限為壹年及以上,中介機構派遣人員不予接收。
二、用人單位要求的條件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 .在本市註冊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
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註冊資本1萬元(含)以上、201年5月31日前註冊的企業(非滬籍學生在校期間或休學期間自主創業並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不受上述註冊資本和註冊時間限制);
4.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確需引進非滬籍畢業生的,須於2017年5月25日前,以政府主管部門、區政府人力資源部門或市級以上開發園區主管機構正式* *形式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設在市教委)提出申請。
應屆畢業生落戶上海的評分標準
應屆畢業生落戶上海要求總分72分。可以添加哪些具體項目?見下文:
壹.畢業生的要素
(壹)基本要素
1.最高學位和教育
博士研究生27分
碩士研究生24分
本科和本科21分。
2.畢業學校
上海市“985工程”、“265,438+065,438+0工程”、上海市中科院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養單位65,438+05分。
其他“211工程”建設高校、中央直屬研究生培養單位、上海高校和研究生培養單位12分。
其他高校和研究生培養單位8分
3.學習成績
壹級(綜合成績前25%)8分。
二類(綜合排名26%-50%)6分。
三級(綜合排名51%-75%)4分。
四級(綜合排名76%-100%)2分。
4.外語水平
英語六級證書或成績在425分(含)以上,英語專業八級成績8分。
大學英語四級證書或成績在425分(含)以上,大學英語四級7。
外語、藝術、體育類專業外語課7分合格。
5.計算機熟練程度
研究生7分
計算機科學或專業的高級水平免除此要求7分。
文科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7分。
理科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二級6分
計算機初級或文科專業省級6分。
藝術、體育及相關課程合格6分。
(2)導向要素
1.榮譽稱號
國家認可的水平是10。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5分
學校水平(65438+每次0分,不超過2分)2分。
2.在學術和文化競賽中獲獎。
(1)以上全國性競賽獎項:
壹等獎10分
二等獎8分
三等獎6分
(2)上述全國性比賽的地方賽區獎:
壹等獎5分
二等獎3分
三等獎1分
3.科學研究和創新
以最高學歷在讀期間參加學校科研活動並獲得相應發明專利加5分。
4.國家就業項目服務到期。
上海高校畢業生參加西部規劃服務加5分。
二、雇主要素
(壹)基本要素
用人單位誠信招聘高校畢業生,直接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5分。
(2)導向要素
1.引進重點領域人才
用人單位錄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專業)畢業生的,加3分。
用人單位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聘用了3名教育部、上海市和上海市教委重點學科的研究生。
2.承擔重大項目
用人單位承擔國家和上海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所聘畢業生專業和行業匹配3分。
用人單位為遠郊教育、衛生、農業等社會福利機構,3分。
3.自主創業(創業企業註冊資本必須到賬(不含轉讓股份)且經營狀況良好)
(1)創辦由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資助的科技企業。
科技創業基金資助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得5分。
(2)創辦其他企業。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得5分
以上是應屆畢業生落戶上海的標準分,***72分。各因子累計得分不低於標準分的,可以申請上海戶籍;低於標準分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領《上海市居住證》,並獲得相應積分。
應屆畢業生如何落戶上海?
壹、申請材料
發包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2017非滬籍高校畢業生戶籍申請表(含申請材料清單);
2.2017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推薦表;
4.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5.成績單;
6.外語水平證書;
7.計算機等級證書;
8.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法人企業的分支機構應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9.最高學術水平獲獎項目證書;
10.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及相關材料;
11.最高學歷學習期間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12.
二、結算申請流程
1.各經辦機構於5月25日前將《經辦機構及下屬(隸屬)用人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報送至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以下簡稱“市學生事務中心”)。
2.各受理機構所轄用人單位登錄上海市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網上填寫相關申請信息,經審核後網上提交至相應受理機構。
3.各受理機構所轄用人單位準備好本單位和非滬籍畢業生的相關書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門派人攜帶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相應受理機構現場申報。
4.受理機構確認相關網上信息與紙質材料壹致。審核通過後,他們將在網上提交相關申請信息,並預約向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紙質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