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專利中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制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壹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制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並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壹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壹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2.實用新型專利中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發明壹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壹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範圍較笮,它只保護有壹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註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壹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3.外觀設計專利中國《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與發明、實用新型有著明顯的區別,外觀設計註重的是設計人對壹項產品的外觀所作出的富於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但這種具有藝術性的創造,不是單純的工藝品,它必須具有能夠為產業上所應用的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實質上是保護美術思想的,而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思想;雖然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與產品的形狀有關,但兩者的目的卻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於使產品形狀產生美感,而後者的目的在於使具有形態的產品能夠解決某壹技術問題。例如壹把雨傘,若它的形狀、圖案、色彩相當美觀,那麽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如果雨傘的傘柄、傘骨、傘頭結構設計精簡合理,可以節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麽應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專利國內申請國內專利申請,pct國際申請1.如何辦理專利申請辦理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並按規定繳納費用。專利申請必須采用紙件形式或者電子申請的形式辦理。不能用口頭說明或者提供樣品或模型的方法,來代替紙件或電子申請文件。各種手續文件都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壹致。簽章不得復印。涉及權利轉移的手續,應當有全體申請人簽章,其他手續可以由申請人的代表人簽章辦理,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簽章辦理。辦理手續要附具證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證明文件與附件應當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復印件。如原件只有壹份的,可以使用復印件,但同時需要附有公證機關出具的復印件與原件壹致的證明。2.提交申請時如何排列申請文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應按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應按照請求書、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順序排列。申請文件各部分都應當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3.申請文件的紙張要求申請文件的紙張質量應相當於復印機用紙的質量。紙面不得有無用的文字、記號、框、線等。各種文件壹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紙張。申請文件的紙張應當縱向使用。文字應當自左向右排列,紙張左邊和上邊應各留25毫米空白,右邊和下邊應當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於出版和審查時使用。申請文件各部分的第壹頁必須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壹制定的表格。這些表格可以在專利局受理大廳的咨詢處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專利局代辦處索取或直接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4.申請文件的文字和書寫要求申請文件各部分壹律使用漢字。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如沒有統壹中文譯文,應當在中文譯文後的括號內註明原文。申請人提供的附件或證明是外文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文,申請文件(包括請求書在內)都應當用宋體、仿宋體或楷體打字或印刷,字跡呈黑色,字高應當在3.5~4.5毫米之間,行距應當在2.5~3.5毫米之間。要求提交壹式兩份文件的,其中壹份為原件,另壹份應采用復印件,並保證兩份文件內容壹致。申請文件中有圖的,應當用墨水和繪圖工具繪制,或者用繪圖軟件繪制,線條應當均勻清晰,不得塗改。不得使用工程藍圖5.專利申請內容的單壹性要求壹件發明或者實用型新專利申請應當限於壹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壹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壹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壹項外觀設計。同壹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於同壹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6.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7.專利申請的受理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對申請人面交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代辦處的申請文件,如果數量在10件以下的,當時進行申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的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作出受理通知書。8.受理通知書向專利局受理處寄交申請文件的,壹般在壹個月左右可以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將收到不受理通知書以及退還的申請文件復印件。超過壹個月尚未收到專利局通知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專利局受理處查詢,以及時發現申請文件或通知書在郵寄中可能的丟失。1.申請專利的途徑目前中國的申請人向國外申請專利有兩種途徑:1)傳統的巴黎公約途徑:若想獲得多個國家的專利,申請人應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多個國家專利局提交申請,並繳納相應的費用。利用這種途徑,申請人可能沒有足夠的時間去準備文件和籌集費用。2)PCT途徑: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直接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壹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寫的申請,壹旦確定了國際申請日,則該申請在PCT的所有成員國自國際申請日起具有正規國家申請的效力。申請人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欲獲得專利的多個國家專利局提交申請的譯文,並繳納相應的費用。2.國際申請的含義國際專利申請國際申請是指依據《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申請,又稱PCT申請。PCT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簡稱,是專利領域進行合作的壹個國際性條約。其產生是為了解決就同壹發明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時,如何減少申請人和各個專利局的重復勞動,在此背景下,於1970年6月在華盛頓簽訂,1978年1月生效,同年6月實施。我國於1994年1月1日加入PCT,同時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受理局、國際檢索單位、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接受中國公民、居民、單位提出的國際申請。截止到2005年3月1日,已有126個國家加入了該條約。PCT是在巴黎公約下只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的壹個特殊協議,並非與巴黎公約競爭,事實上是其補充。3.國際申請日的效力國際申請可以產生國際申請日,國際申請在每個指定國內自國際申請日起具有正規的國家申請的效力。國際申請日就是在每個指定國的實際申請日。4.利用PCT申請途徑的好處利用PCT申請途徑,有如下好處:1)簡化提出申請的手續申請人可使用自己熟悉的語言(中文或英文)撰寫申請文件,並直接遞交到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2)推遲決策時間,準確投入資金在國際階段,申請人會收到壹份國際檢索報告和壹份專利性初步報告。根據這些報告,申請人可初步判斷自己的發明是否具專利性,然後根據需要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辦理進入多個國家的手續,即提交國際申請的譯文和繳納相應的費用。3)完善申請文件申請人可根據國際檢索報告和專利性初步報告,修改申請文件。4)減輕成員國國家局的負擔5.國際申請經歷的兩個階段國際申請要經歷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國際申請先要進行國際階段程序的審查,然後進入國家階段程序審查。申請的提出、國際檢索和國際初步審查在國際階段完成,是否授予專利權的工作在國家階段由被指定的各個國家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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