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上海註冊的工業企業或服務企業;總資產達到2億元或市值達到20億元,年銷售收入超過6543.8+0億元或最近三年銷售收入平均復合增長率達到20%以上;在上海具有R&D、銷售、結算等復合型總部功能,在本市以外擁有兩家以上分支機構或外商投資企業。
(2)主要產品或服務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及相關規劃重點領域重點產品和服務國家指導目錄,以及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核心產業(2021)。
(3)年度R&D費用占銷售收入的5%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集成電路設計、生物醫藥R&D外包等服務企業65,438+00%以上),或者年度R&D費用總額超過5000萬元,其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R&D費用占R&D費用總額不低於60%;年度R&D人員占從業人員10%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集成電路設計、生物醫藥R&D外包等服務企業占20%以上),或年度R&D人員總數達到100以上。
(4)擁有上海市主要產品或服務的核心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等15項以上,或創新藥物、科技含量高的改良新藥、創新二類或三類醫療器械等產品註冊證書。
(5)獲得以下認證之壹且仍在有效期內的優先:高新技術企業、專業化創新型企業、國家和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示範企業、上海市專利工作示範企業。
(六)部分指標未達到但總體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對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或具有突出的行業影響和帶動作用,經市政府同意,可列入專項案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