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解釋專利權利要求時,應當以專利權利要求書記載的技術內容為準,而不是以權利要求書的文字或措辭為準。
2、根據全面覆蓋原則,將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的全部技術特征與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方案的全部技術特征逐壹進行對應比較,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壹壹對應並且相同,則構成侵權。具體分四種情況:
a)、包含---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征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
b)、上位概念涵蓋下位概念---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侵權物是下位概念;
c)、新增加---被控侵權物在利用專利權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新的技術特征;
d)、從屬專利---被控侵權物是對先專利技術的改進,並獲得了專利權,屬於從屬專利,未經先專利權人許可,擅自實施從屬專利。
3、根據等同原則,將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征與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比較,即使從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經過分析可以認定兩者是相等同,即兩者以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產生基本相同的效果,或者,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征是該專利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通過閱讀專利權利要求和說明書,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技術特征。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被控侵權物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