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買方): 合同編號:
乙方(賣方): 簽訂日期: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相關設備采購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設備名稱、商標、規格、單價、數量、金額
設備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單價(元)
數量(臺)
總額(元)
註: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與本合同項下設備有關的軟、硬件產品、附屬設施、服務或其他設備正常運轉必需的配件時,無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2. 質量要求
具體質量要求為: 。設備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不合格的部件或者整臺設備,直至取消本合同,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並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3. 交貨、運輸、包裝
3.1交貨時間: 。履約過程中,甲方可根據需要調整供貨時間。乙方應於交貨同時提供本合同所要求的設備相關技術文件。
3.2運輸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運輸費用。設備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壞和丟失時,乙方應在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補貨期限內盡快補貨。
3.3設備采用 包裝。如因包裝質量問題影響甲方的使用的,甲方有權要求降價、換貨、拒收部分或整批產品。乙方需以不褪色和明顯字樣在每件設備箱表面作出標記,以便甲方收貨時進行清點。
4. 驗收、安裝、調試
4.1設備到達後,甲方對設備數量清點和包裝查驗,無論甲方是否對數量和包裝進行檢驗不影響設備的安裝,甲方對外包裝檢驗合格不代表乙方設備質量驗收合格。設備在交付甲方使用前非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受損或滅失或者造成第三者受損時,由乙方承擔相應損失或負責賠償。
4.2設備的調試和安裝驗收
4.2.1 設備安裝過程中,甲方應予以配合,並提供安裝所需要的水、電、煤、氣及其它動力等。
4.2.3 乙方負責設備安裝後的調試工作,並負責安裝調試過程中所有損壞零部件的更換。整個安裝調試工作應在設備到位後 日內完成。
4.2.4 設備調試運行後,甲方和乙方應***同對設備進行整體驗收。整體驗收內容包括硬件驗收和軟件聯機驗收,以確保設備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及標準,並能夠正常運行。設備經整體驗收合格後,由雙方***同簽署設備驗收合格單。
4.2.5 設備在安裝、調試中,安全管理及安全事故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5. 培訓
如果需要,乙方負責對設備現場人員進行培訓,基本使操作人員達到;1)能獨立進行設備的操作使用;2)能獨立進行設備的日常維護和常見故障的解決。培訓費用已包含在設備總價款內。
6. 付款
6.1合同總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
6.1.1合同總價值的 %(即 元),在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6.1.2合同總價值的 %(即 元),將在整體驗收完畢並簽署驗收合格單後,由乙方開出發票,甲方自收到發票之日起 日內付款。
6.1.3剩余 %設備款(即 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在保修期滿且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由甲方質保期滿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6.2支付方式:
7. 保 修 與 維 護
7.1設備質保期為 個月,自雙方***同簽署驗收合格單次日起算。質保期內乙方負責提供設備的免費維修、零部件更換等服務。只要甲方提出質量要求,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給予答復;如甲方認為必要,乙方應在48小時內指派人員到現場解決問題,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2質保期期內乙方借故推脫或無理由拒絕采購商提出的維修、更換服務請求,甲方可以自行解決,並對維修或更換服務以實際發生的費用或按市場價從質保金內扣除,若質保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支付不足部分。
7.3 質保期內設備經維修或更換後仍無法達到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並向乙方索賠。
7.4 質保期過後,乙方對設備的維修、更換服務收取成本費,只要甲方提出書面維修、更換要求,乙方應在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並提供相應服務。
8.質量保證
8.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是全新的、在交付時沒有材質或工藝上的缺陷且符合甲方提出的技術標要求;乙方應保證其出售的設備可供正常和恰當地使用,並且在經過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的前提下,在設備的壽命期內運轉良好;設備的材料和零部件均應符合或優於甲方提出的技術標準及規範。
8.2如果由於工藝的復雜性或或缺陷的復雜性或交付數量巨大或其他甲方認為正當的理由,使得甲方無法在設備調試完成後查驗出設備的質量瑕疵,那麽,只要甲方在設備安裝驗收後的壹年中發現乙方提供的設備或其零部件與前述標準或規範不符,甲方仍有權以質量不合格為由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質量責任。
9.保密
9.1 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及履行過程中披露的且標註為“保密”或“秘密”的任何標準、規範、計劃、圖紙、模型、樣品、資料或其他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人;乙方向與執行本合同的有關人員提供上述文件時,應保證有關人員遵守保密義務;由於乙方原因或人員引起泄密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9.2 本條款構成獨立的保密協議。本條款的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9、對侵權索賠的辯護
9.1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中華人民***和國使用本合同項下設備或設備的壹部分時,免於遭受第三方就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非專利技術)提起的訴訟、仲裁或任何請求。
9.2如果發生因乙方出售的設備或設備的壹部分侵犯了他人知識產權而針對甲方提起索賠或訴訟的情況,且甲方將此等情況及時通知了乙方並向乙方提供了合理的信息與協助,並且授權乙方獨立進行辯護和解決索賠問題,乙方將自費進行辯護,並支付全部費用和由於該案最終判決或裁決/裁定而支付的賠償金,以及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壹切損失。
10. 誤期及缺陷
10.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付設備或遲延安裝調試完成的,每遲延壹日按設備總金額的1%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從第三方采購。乙方除承擔延期違約金外還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2 設備經采購商檢驗證實存在缺陷或零部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以根據情況選擇:(1)退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損失;(2)要求供應商更換有缺陷產品的零、部件和設備,或修理缺陷部分,以使產品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無論甲方選擇(1)或者(2),乙方均還應向甲方支付壹定的違約金,違約金按照設備總金額的 %計算。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任何壹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履行被迫停止或不得不推遲履行本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合同的進壹步履行問題。但遭受不可抗力的壹方應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將不可抗力引致的延誤及損失減至最小。
11.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壹方應將有關情況盡快通過電傳或傳真通知另壹方。在不可抗力出現14天內,受影響的壹方應提供壹份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給對方以便其檢驗和確認。受影響的壹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後3日內通知對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11.3如果不可抗力持續超過30天,雙方應就合同執行問題進行友好協商,並盡快達成書面協議。如果未能達成書面協議,任何壹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3.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壹方均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14.合同的更改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均須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合同的變更部分構成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壹式 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附件包括: ,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