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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如何借鑒?

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比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普通消費者往往會忽略壹些同類產品的細微差別,而專業人士卻能輕松分辨。在判斷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相似時,從專業人士的角度來看,對權利人明顯不公平。因此,判斷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應以普通消費者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標準,而不是外觀設計專利所屬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審美觀察能力。對於相同或者近似類別的產品,如果普通消費者壹般註意避免混淆,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普通消費者仍然壹般註意混淆,則構成侵權。

上述壹般消費者是指購買和使用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人。壹般情況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的含義是壹樣的。然而,對於不尋常的消費品,如建築材料、機器零件、電動工具等。,普通消費者不是其購買者,不具備此類商品的壹般知識和認知能力。因此,能夠進行相同或相似比較的主體應該是該類商品的特定消費群體,即銷售、購買、安裝、使用該類商品的人員。

以普通消費者為侵權判定的主體,並不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時,壹定要追求真實消費者的意見,而是要求法官在裁判時,把自己的立場放在普通消費者的層面上,認識和感知比較對象的異同,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壹般采用以下方法:

1,肉眼觀察。

判斷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近似,要判斷普通消費者用肉眼觀察時是否會混淆,不能用儀器或化學手段對肉眼觀察不到的部分進行分析比較。觀察應基於產品易見部分的相似性和差異性。

2、孤立觀察,直接比較。

在作出具體判斷時,首先要把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和被控侵權產品分開,觀察時在時間和空間上要有壹定的間隔。這種孤立觀察的方法可以讓評委對兩款產品有壹個直觀的感受,也就是第壹印象。其次,將兩款產品放在壹起,由評委直接對兩款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對比分析,從而描述其異同,將感性認識升級為理性認識,最終得出是否相同或相似的結論。

3.整體觀察,綜合判斷。

判斷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不僅要從外觀設計的局部出發,或者將外觀設計的各個部分分割開來,而且要從整體出發,從整體上觀察其所有要素,在整體觀察的基礎上,對兩種產品的外觀設計的主要組成部分和創新之處進行綜合判斷。

被控侵權產品構成侵權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壹是被控侵權產品包含外觀設計專利的獨創性(即創新性),二是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整體相同或者近似。設計的關鍵部分是設計人創造的設計專利的主要部分,即設計人通過創造性勞動完成的設計專利的創新。在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對比時,目前以部為對比重點,看被控侵權產品是否抄襲或模仿權利人的原作部分,更容易被接受。相同或者近似的設計是構成相同或者近似設計的必要條件,不同不相似的設計是不同不相似的設計,不構成侵權。

在專利權的申請階段,大多數申請人沒有明確指出其主要部分;在權利授予階段,審查員只關註外觀設計的整體效果;在授權公告中,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會明確區分哪些是專利的重要部分。但作為整體外觀的組成部分,雖然分散,但通常可以在專利公告的視圖中顯示出來。

外觀設計的重要部分是能夠吸引普通購買者和使用者觀察和註意的主要視覺部分。實踐中,確認重要部門的做法並不壹致,有的采取權利人直接陳述的方式,有的采取權利人和被訴侵權人陳述、質證後由法院認定的方式。無論采用哪種方法,確定權利人的設計創新內容能夠引起消費者註意的重要部分是基本原則。在實踐中,識別相同的設計並不困難。只要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相比較,如果形狀、圖案、顏色及其組合等所有要素相同,則為相同的外觀設計。識別相似的設計更加困難。

外觀設計相似似乎是指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的形狀、圖案、顏色及其組合基本相同,壹些細微的差異不足以引起普通消費者的註意,從而使普通消費者將兩種產品混淆,誤認。判斷相似設計時,廣泛采用設計要素比較法。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外觀設計包括形狀設計、圖案設計、形狀設計與色彩設計相結合、形狀設計與色彩設計相結合以及形狀設計與色彩設計相結合。

構成外觀設計的有三個要素,即專利產品的形狀、圖案和顏色。三要素中,形和圖案是基礎,色彩是附加在上面的。從形狀和圖案中分離出來的色彩,在我國現行專利法中不能作為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設計方案。從這個意義上說,色彩保護是從屬的。

有鑒於此,在對比兩款產品的設計時,壹般要按照造型、圖案、色彩的順序進行。在判斷由形狀、圖片、顏色組合而成的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時,首先要判斷形狀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如果形狀不壹樣也不相似,就可以斷定設計不壹樣也不相似,不需要比較圖案和顏色。如果形狀相同或相似,但屬於公知的在先設計,應進壹步判斷圖案是否相同或相似,圖案是否不同,則可認為外觀設計不同或不相似,無需進行顏色對比;如果圖案相同或相似,但屬於公知的在先設計,則判斷顏色是否相同或相似。如果顏色不相同或不相似,則不構成相同或相似的設計,而顏色是相同或相似的。在三要素中,形狀最為重要,在侵權判定中應以比較形狀為主。如果產品的外觀和形狀是由專利權人發起的,而被控侵權產品使用了該形狀並添加了圖案,那麽無論被控侵權產品添加了什麽圖案,都應當認定為侵權。有哪些減緩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專利費用的方法?專利費用減緩的類型有哪些?有哪些專利費要緩?專利費緩繳有哪些程序?

實用新型專利: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任何產品的結構、形狀或者結構與形狀的結合應當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為10年。

可以就同壹主題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嗎?如何發揮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優勢?

如何判斷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用性,如何判斷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如何判斷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新穎性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顏色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這裏強調的是外貌,也就是外表。比如工藝品,包裝盒,包裝袋,包裝盒都是外觀設計。保護期為10年。

外觀設計分類表

如何寫壹個簡短的描述如何繪制和拍攝圖片和照片的設計。在香港申請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有沒有臨時保護?發明不授予專利的條件是什麽?

應該申請什麽發明?發明專利申請在發明專利實質審查時為什麽會被駁回?如何確定職務發明的發明人,如何啟動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在中國,沒有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是不是都要做樣品?在中國申請發明專利可以反對嗎?

什麽樣的發明可以獲得專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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