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落戶天津,適用於35周歲以下(包含35周歲)全日制統招本科學歷人士,
45周歲以下(包含45周歲)碩士及以上學歷人士,
50周歲以下(包含50周歲)具有大學學歷並具有高級技術職稱人士;
政策依據: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的通知(津公戶1998570號)
關於印發《天津市公安局為天津經濟跨越式發展保障和服務的措施》的通知(津公辦2001564號)
辦理條件: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學歷, 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的外省市人員或者戶口在本市高校學生集體戶的,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落戶。
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45周歲以下的(含45周歲)外省市人員,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落戶。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子女可以隨遷落戶。
具有大學學歷並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50周歲以下(含50周歲)的外省市人員,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落戶。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落戶。
適用人群:
人才引進落戶天津,適用於35周歲以下(包含35周歲)全日制統招本科學歷人士,
45周歲以下(包含45周歲)碩士及以上學歷人士,
50周歲以下(包含50周歲)具有大學學歷並具有高級技術職稱人士;
其他人士,如雖達到相關學歷但年齡超限者,以及未達到學歷的人士(如自考、成考或不具有大學學歷者),可通過雙創落戶
政策落戶到天津,具體情況要直接咨詢落戶寶。
政策依據: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的通知(津公戶1998570號)
關於印發《天津市公安局為天津經濟跨越式發展保障和服務的措施》的通知(津公辦2001564號)
辦理條件: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學歷, 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的外省市人員或者戶口在本市高校學生集體戶的,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落戶。
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45周歲以下的(含45周歲)外省市人員,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落戶。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子女可以隨遷落戶。
具有大學學歷並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50周歲以下(含50周歲)的外省市人員,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落戶。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落戶。
申請材料:
申請人及隨遷配偶、子女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學歷、職稱證書(學歷畢業證書認證須在教育部學信網下載打印;高級技術職稱證書須經我市人社局有關部門進行認定);
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結婚證》;
《出生醫學證明》;
男方攜帶的非婚生子女隨遷的及出生醫學證明造假的,須到司法許可的鑒定機構做親子鑒定;
申請落戶地集體戶口首頁;
落戶本人或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近親屬關系的須提供親屬關系證明依據、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和房主同意落戶證明);
隨遷配偶、子女的須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