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5438+2月31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董建軍(呼和浩特新區五棵松超市業主)、河南安陽白雪乳業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壹案,並於今年4月13日作出壹審判決。同時,蒙牛集團牛奶飲料上的“酸牛奶”也受到了處罰。這是內蒙古自治區法院系統認定的第壹個馳名商標,也是我國第壹個通過民事訴訟司法程序被法院認定的未註冊馳名商標。
蒙牛公司作為中國最大的乳品企業之壹,從2000年開始陸續推出了名為“酸奶”的系列乳飲料,並申請了外觀專利,做了大量的廣告宣傳,使其獲得了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場口碑,成為中國家喻戶曉的品牌和馳名商標。5438年6月+2005年2月,蒙牛公司發現第壹被告董建軍正在銷售的第二被告白雪公司生產的“酸奶”乳酸菌飲料,不僅使用了同壹品牌,而且包裝裝潢與“酸奶”飲料相似。
呼和浩特中院受理該案後,對“酸奶”商標在相關公眾中的知曉程度以及該商標的連續使用時間進行了嚴格審查。自2000年起,原告蒙牛乳業公司在其乳飲料中顯著並廣泛使用“酸奶”商標,已使用近6年。雖然商標中含有“酸”、“牛奶”等表明產品特性和主要原料的文字,但通過原告對該商標的持續使用和對其宣傳推廣的不斷加大投入,該商標在實際使用中獲得了較強的意義。2003年至2005年,原告對該商標的宣傳推廣投入明顯增加,廣告詞“酸酸甜甜就是我”在相關消費者中廣為人知,產品銷售收入也逐年大幅增長,銷售網絡遍布全國,使原告的“酸乳”乳飲料產品以其酸酸甜甜的口感和優良的品質成為家喻戶曉的商品。特別是2005年,“蒙牛酸奶超女”活動進壹步提高了原告“酸奶”商標在相關公眾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因此,原告的“酸奶”商標實際上已經達到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程度,享有較高的聲譽。其商標註冊申請雖未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但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的馳名商標認定條件,應當認定為馳名商標。
同時,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禁止兩被告在同壹種乳飲料產品上使用原告未註冊但“馳名”的“酸奶”商標及特有的包裝、裝潢,足以誤導消費者,混淆普通消費者或相關公眾對其產品來源的認識,損害消費者利益,擾亂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的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