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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號和專利號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專利號是在授予專利權時給出的編號,是文獻號的壹種。文獻號是各工業產權局在公布專利文獻(包括公開出版和僅提供閱覽復制)時編制的序號。

專利號與申請號的區別:

申請號:在專利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並給予專利的申請號。

專利號:專利申請人獲得專利權後,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上專利號為:ZL(專利的首字母)+申請號。若壹個專利在申請中,但是卻在申請號前加上ZL字母(使消費者誤以為是授權專利),屬於假冒專利行為,工商行政部門會依法給予查處。

專利號的特征:排他性,意思很簡單,即是指在壹定時間(專利權有效期內)和區域(法律管轄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區域性,區域性是指專利權是壹種有區域範圍限制的權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轄區域內有效 。時間性,時間性是指專利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才有效。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限結束以後,專利權人所享有的專利權便自動喪失,壹般不能續展。

專利號的作用:區別作用:可以使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與自己的產品區別開來,從而避免消費者混淆;警示作用:因為專利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仿制和銷售;廣告宣傳作用:使消費者通常認為標註有專利標記或專利號的產品在技術性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要優於同類傳統產品,所以會信任產品質量,從而擴大產品的市場占有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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