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內容如下:
1、申請。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先向專利管理局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2、受理。專利局在收到專利申請後,就開始受理申請。在專利申請人繳納申請費後,就開始對專利進行分類;
3、初審。初審主要是檢查申請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申請的專利是否在專利權範圍;
4、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
5 、實審,專利申請自申請日的三年內,專利局可以對專利進行實質審查;
6、授權。專利通過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國務院專利管理部門應作出專利通過決定,並向專利申請人發放專利登記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