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專利權的轉讓是指專利權的主體發生了變更,這種變更可以是因為專利權人的自願轉讓而發生,例如買賣、交換或增與;也可以由於法定的原因而發生,例如專利權人死亡或失去存在。專利權人是自然人時,壹旦死亡,其專利權就依繼承法的規定或按其遺囑轉移給有權繼承的人。專利權人如果是單位或者企業法人時,壹旦發生改組、合並或者解散,其專利也依法轉移給有權繼承該權利的單位或企業的法人。
專利權的轉讓,應註意以下幾個問題:
(1) 所有權的轉讓 專利權的轉讓,是指出所有權的轉讓,轉讓後,原專利權人即失去了專有權,而受讓人就成為新的專利權所有人。這與專利權人允許他人實施其專利是不同的。
(2) 專利權作為壹個整體轉讓 專利權的轉讓,只能是權利作為壹個整體轉讓。因為壹項專利涉及壹項發明創造,專利的客體是壹個單壹體,它不能就發明的某壹特定的技術應用僅在國家領土的某壹地區,或者只就發明的某壹特定的技術應用等行為中的某壹種行為轉讓專利權,而是應把專利權作為壹個整體進行轉讓,這與專利的實施許可是不同的。
(3) 單位持有的專利權轉讓要經批準 專利權的轉讓,對於集體所有制單位或個人是自由的,原則上可以自己決定。但是,由於全民所有制單位持有的專利歸全民所有,所以它們的專利權轉讓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全民所有制單位如果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還要報請上級主管機關轉報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
(4) 以合同方式實現專利轉讓 專利權的轉讓,除了個別是無償增與的,大多數是通過買賣合同來實現的。按照這壹合同專利權、人(賣方)應將專利權交給受讓人(買方)所有,而受讓人接受其專利權,應支付約定的價款。
(5) 履行專利權轉讓手續 專利權轉讓要履行壹定的手續,出讓人與受讓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才能生效。
3. 國際申請簡介
我國已經加入專利合作條約(PCT),我國申請人自1994年1月1日起可以利用PCT途徑申請外國專利。對於希望獲得外國專利保護的中國個人和單位來說無疑是壹個喜訊。
(壹)什麽情況下適宜提出國際申請
按照PCT規定的方式提出的申請稱為國際申請。壹般說來, 國際申請是壹個PCT締約國的居民或者國民為得到幾個締約國的保護而提出的專利申請。
我國加入PCT之前, 申請人只能按巴黎公約原則向外國提出專利申請;我國加入PCT之後,申請人也可以利用PCT途徑提出國際申請。當申請人希望以壹項發明創造得到多個國家(壹般在5個國家以上)保護時, 利用PCT途徑是適宜的。因為通過PCT途徑僅需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壹份國際申請, 而免除了分別向每壹個國家提出國家申請的麻煩。
值得指出的是我國加入PCT之後, 中國個人和單位仍然可以按照巴黎公約原則向外國提出國家申請。特別是在申請人僅需向壹個國家或者少數幾個國家申請專利時, 利用巴黎公約途徑是適宜的。
(二)如何提出國際申請
1.首先提出中國專利申請
壹般情況下, 中國個人或單位作出發明創造後可以先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國家申請。然後, 在12個月優先權期限內提出國際申請, 並要求優先權。這樣, 申請人就有12個月的時間考慮是否有必要向外國申請專利, 通過什麽方式提出申請, 以及為提出申請進行必要的準備。
根據有關規定, 中國個人或單位作出發明創造之後也可以直接提出國際申請, 但是, 必須在該申請中指定外國的同時也指定中國。
2. 準備申請費用
我們知道, 向外國申請專利需要向外國專利局和專利代理人支付數目可觀的費用, 並且是以美元結算的。按專利代理機構的實踐, 目前平均每向壹個國家申請專利需要支付4000~5000美元。若以5個國家計算約需準備2萬~2.5萬美元。
申請人提出國際申請同樣需要支付上述費用(但支付的時間可推遲8個月至18個月)。而且, 還要支付PCT國際階段的費用, 該費用包括中國專利局征收的傳送費、檢索費和國際初步審查費約2100元(人民幣)和國際局征收的基本費、指定費和手續費約1150元(美元)。如果是中國的個人提出的國際申請;國際局征收的費用可減少75%。
3.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申請人提出國際申請必須委托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該專利代理機構將幫助申請人填寫各種表格、修改申請文件, 並由該機構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申請文件、繳納費用和辦理各種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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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際申請中保護類型的選擇
目前PCT成員國已達到114個。其中包括美國、日本、加拿大、俄羅斯和全體歐洲專利公約締約國等工業化國家,也包括韓國、巴西等發展中國家,幾乎覆蓋了世界上所有實行專利制度的重要國家。中國申請人通過PCT途徑提出國際申請,可以選擇壹個、幾個甚至全體成員國作為指定國,要求它們授予專利權。
PCT各成員國對國家申請給予除發明專利外的其他保護形式的,同樣也給予國際申請這些其它形式的保護,例如某些國家實用新型、澳大利亞的小專利、美國的繼續或部分繼續申請等。因此,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根據需要對不同指定國選擇不同形式的保護。
(四)國際申請的審批程序
國際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兩個階段。
1.國際階段
國際階段是國際申請審批程序的第壹階段。它包括國際申請的受理、形式審查、國際檢索和國際公布等必經程序以及可選擇的國際初步審查程序。
中國個人或單位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的國際申請, 國際階段中除國際公布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統壹進行外, 其它程序都在中國專利局裏進行。
國際檢索是指中國專利局按條約的規定對國際申請主題進行檢索, 找出與其相關的文獻並指明其相關程度。通常中國專利局在自國際申請日起4個月內作出國際檢索報告。
國際初步審查是指中國專利局根據申請人請求對國際申請進行審查, 並對請求保護的發明看來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提出初步的、無約束力的意見。通常中國專利局在收到國際初步審查要求之日起9個月內作出國際初步審查報告。
2. 國家階段
國家階段是國際申請審批程序的第二階段。國家階段在申請人希望獲得專利權的國家的專利局(稱作指定局或選定局)裏進行。它包括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手續和在各指定局或選定局裏進行的審批程序。
在國際階段中未在自優先權日起十九個月內要求國際初步審查的國際申請, 其進入國家階段(指定局)的期限是自優先權日起20個月; 在自優先權日起十九個月內提出國際初步審查要求的國際申請, 其進入國家階段(選定局)的期限是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
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的主要手續是按各國規定遞交國際申請文件的譯本和繳納規定的國家費用。
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之後, 由各國專利局按其專利法規規定對其進行審查, 並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五)中國申請人從PCT程序中可以獲得哪些好處
中國申請人通過PCT程序可以獲得下列主要好處:
1. 申請人可以使用中文提出申請;
2. 申請人可以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申請, 請求外國給予專利保護;
3. 申請人僅需用中文(或英文)向中國專利局遞交壹套申請文件即可確定該申請的申請日, 並被認為是同壹天在各指定國提出的申請;
4. 在進入各國的國家階段之前, 申請人已經得到國際檢索報告和國際初步審查報告, 通過這二個報告, 申請人可以初步判斷該申請在各國專利局被授予專利權的前景, 從而決定是否有必要繼續國家階段;
5. 推遲了進入國家階段的時間, 使申請人可以根據市場前景和技術進步決定是否有必要進入預定的指定國。推遲進入國家階段壹般並不會影響授予專利權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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