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主要有以下幾大流程:
1、填寫專利申請文件
專利申請文件有特定的寫作要求,申請人可以自己填寫,也可以找代理機構。
2、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者是各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並發出受理通知書。
3、支付手續費
申請費以及其他手續費可以通過向專利局收費處或者是專利局代辦處面交,也可以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
4、專利審批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專利審批過程中對申請文件中的問題,專利局會下發補正通知書,審查意見通知書等通知文件。申請人需要按照通知書中指定的時間期限對通知書進行答復超出期限不答復的,會導致專利申請視為撤回終止。
5、專利申請的駁回
經審查不滿足授權專利權條件的專利申請會被駁回。
6、專利復審
駁回的專利申請可以通過復審程序再次爭取專利授權,如果不選擇復審程序,那麽專利申請程序將終止。
7、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被事先審查時,專利發明的申請被實質審查,沒有判明拒絕的理由時,專利廳必須發出認可通知及登記手續的通知。
申請者在收到認可通知和登記手續通知後,必須經過登記手續,通過通知在兩個月內繳納規定的手續費。此後,專利廳授予專利權,發行專利券。規定期間內不能通過登記方式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