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營業執照手續: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任命、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辦理衛生許可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的示意圖、平面圖和平面布置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6)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檢驗或者評價報告。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八條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轄市工商分局和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壹)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公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註冊的公司。
前款所稱登記的具體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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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