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企業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運行2年以上,並位於深圳市內。
2、企業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場地不少於600平,設備原值800萬以上。
3、從事研究開發的人員應不少於50人,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博士學位的研發帶頭人在5人以上,專職研發人員中擁有本科學歷或助工職稱以上的應達75%。
4、企業治理體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合法規範經營。近3年不存在經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行為,以及違反國家和省、市聯合懲戒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沒有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5、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近兩年每年營收不低於1億元,每年利潤總和不低於2000萬,研發經費不低於1000萬元且占研發經費不少於1%。
建築業申報條件企業近兩年每年營收不低於15億元,每年利潤總和不低於2000萬,研發經費不低於3000萬元且占研發經費不少於1%。
制造業和其他行業企業近兩年每年營收不低於2億元,每年利潤總和不低於2000萬,研發經費不低於1000萬元且占研發經費不少於1%。
6、制造業及其他行業企業擁有5項發明專利或者30項軟件著作權、實用新型專利。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擁有2項發明專利或者30項軟件著作權、實用新型專利。建築業企業擁有國家級工法1項(最近3年內完成),或省級工法5項(最近2年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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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