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界定原則是什麽?我國《專利法》吸收國外的有益經驗,對發明,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範圍,分別做了不同的界定。那麽深圳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界定原則是什麽?深圳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界定原則是什麽深圳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界定原則是什麽壹、中心限定制原則此項原則只要通過說明書及其附圖的內容全面揭示發明創造的整體構思,將保護範圍擴大到四周的壹定範圍。只要滿足授予專利權的專利性條件即可,不必進行高度的抽象和概括。因此,中心限定原則相對於上面的周邊限定制原則可以進行進壹步的擴展補充解釋,在專利糾紛中可以有效的防止有人利用專利撰寫的漏洞規避相應的法律追究,這對企業來說是百利而無壹害的,但是由於其保護的範圍比較模糊,對社會公眾來說可能存在壹定的不公平現象,很難與其區分。二、周邊限定制原則周邊限定原則在理解和解釋權利要求時,只能嚴格地按照權利要求書的字面含義來進行,任何其他的擴展解釋都是不被允許的。雖然這樣的方式能夠更清晰的呈現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但是也存在巨大的風險。因為文字遊戲是非常容易被人發現紕漏,壹旦出現漏洞,在專利糾紛中就會處於弱勢。因此其對專利申請人或專利代理人有極高的要求,專利撰寫更是要字字斟酌。三、折衷原則折衷原則就是介於以上兩者之間,該原則既不局限於周邊限定中完全機械地拘泥於文字遊戲,又巧妙地避開了中心限定將專利權保護範圍擴大到無限制的不公與尷尬,它是在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之間尋求利益平衡點的較好方法。目前,很多國家都采用折衷原則進行專利的撰寫,我國在界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上基本也是采用了折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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