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7後,逐漸成為英國殖民地。1947年6月,英國頒布蒙巴頓計劃,實施印度分治。同年8月15日,印第安自治領成立。10月26日,1950,65438+宣布中華民國成立,成為英聯邦成員。
在印度管理英國事務的主要實體是英國東印度公司。1818年萬利達政權最終倒臺後,大部分印度王公都承認了東印度公司的宗主權。
英國入侵印度
最新被英國吞並的印度領土是信德省(1843)、錫克教控制的旁遮普省(1849)、貝拉爾(1853)和奧德省(1856)。由於殖民者的種種不利政策,1857年爆發了著名的印度民族起義。
1858年通過的《印度管理改進法案》廢除了東印度公司,印度事務部長接管了其所有職權。並成立了以印度總督為首的印度政府。英國人也正式結束了毫無意義的莫臥兒王朝,將巴哈杜爾·沙阿二世流放到緬甸。從此,印度進入了英國政府直接統治的時代。
英國直接統治的印度(稱英屬印度)分為13個省,包括緬甸。此外,在英國的嚴密監管下,印度王公統治的地方邦約有700個,占印度全國面積的40%(部分省份也有地方邦)。
以印度為基地,遏制俄國在亞洲擴張的思想,使得壹些英國官員致力於擴大英屬印度在西北的領土,導致了1878到1880的第二次阿富汗對英戰爭。1885年,印度國大黨成立。1906年,全印度穆斯林聯盟成立。英國人有意識地利用了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之間的矛盾。
1885之後,印度幾乎每年都有民族主義者的集會,但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官僚顯然忽視了印度人的訴求。英國統治印度的目標只是為了避免饑荒。
1909年,英國通過了《馬裏-明托改革法案》,規定在立法機構的改選中,穆斯林和印度教徒要分開選舉。自此,宗派政治成為壹種制度,印度國運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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