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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宋代到清代,儀征是糧鹽轉運口岸,也是南茶北運的必經之地。為什麽說它是南茶北運的必經之地,與中國歷史上的“茶葉專賣”和“茶葉引進”制度有關。壟斷就是專利和壟斷。“專賣茶”是中國歷代政府對茶葉進行征稅、控制和專賣的措施。唐建忠元年(公元780年)開征茶稅;大和九年(公元835年),茶被壟斷。宋朝建國後不久,為了加強對鹽、茶、酒的專賣控制,在全國設立了六個專賣品役。“世界上有六個人,周振有壹個”。周振雀貨運服務有限公司是中國六大貨運服務公司之壹,位於舊址九洲倉庫。其職能之壹是對東南茶葉進行專賣管理。起初,茶葉和鹽壹樣,由官員買賣。中國東南部茶農生產的所有茶葉都賣給政府,政府再通過周振轉運到北方銷售。崇寧元年(公元1102年),蔡建立了“茶引法”,將茶葉由官購、官運、官銷改為官督、商銷,“茶引”是政府發給茶商的憑證。在茶葉產區買賣茶葉的商人必須在周振繳納貨物稅。引文分為長引文、短引文、正引文和余引文。購銷數量和面積不同,稅額也不同。購買的茶葉運到北方,要經過周振進入大運河,必須經過貨部檢查,防止引證與實際數量不符,漏征茶稅。元代沿用引用法,同時增加了“茶理”。“茶葉原因”是發給茶葉零售商的商業證書。到了明清時期,延續了引進的方法,設立專門機構進行管理。明朝洪武初年,瓜州設“茶檢所”。十六年(公元1383年)遷至儀征縣南二裏清江門西。“茶引文批檢所”專門從事茶引文的發放和檢查。清代同時使用介紹信和票,直到清末才逐漸廢除介紹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