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上所稱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有生命並具有法律人格的個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法人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組織。
2、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又稱權利客體、義務客體或權利客體。
它是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聯系在壹起的中介,沒有法律關系的客體作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因此,客體是構成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備的壹個要素。
成為法律關系客體應滿足下述三個條件:
(1)必須是壹種資源,能夠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因而被認為具有價值。
(2)必須具有壹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無代價地占有利用。
(3)必須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為壹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擴展資料
主體種類
在中國,根據各種法律的規定,能夠參與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
1、公民(自然人)。這裏的公民既指中國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國境內或在境內活動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這主要包括三類:壹是各種國家機關(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二是各種企事業組織和在中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三是各政黨和社會團體
3、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壹個整體成為法律關系主體。例如,國家作為主權者是國際公法關系的主體,可以成為外貿關系中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在國內法上,國家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地位比較特殊,既不同於壹般公民,也不同於法人。
4、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社會組織,以我國有關法律以及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證的條約為依據,也可以成為我國某些法律關系的主體。
5、合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