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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的依據是什麽?

項目研究的基礎是指在某個項目的前期所做的工作或所具備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研究成果、研究人員、項目預算、硬件條件等。

①研究成果是指結論、發表的文章、專利等。

(2)研究者是指從事本課題研究的實驗者。實驗者從事本課題研究的時間越長,研究越深入,人員越穩定,研究的連續性越好。也能從人員的年齡結構、學歷結構說明壹些問題。

(3)項目資金是指可以花在這個項目上的費用,包括費用明細,可以說明這個項目有足夠的資金支持。

(4)硬件條件是指研究課題所需的設備和設施,能說明課題具有硬件能力。

研究基礎和條件保障包括以下內容:

1.學術簡歷:項目負責人的主要學術簡歷、學術兼職、在相關研究領域的學術積累和貢獻等。

2.研究依據:項目負責人的相關研究成果、核心觀點和社會評價。

3.承擔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各類科研項目信息,包括項目名稱、資助機構、資助金額、項目完成情況、研究起止時間等。

4.與承擔項目或博士論文的關系:凡在各級各類項目或博士論文(博士後出站報告)基礎上申報的項目,應明確承擔項目或博士論文(報告)與本項目的關系和區別。

5.條件保障:完成本次研究的時間保障、數據設備等科研條件。

擴展數據:

制定研究計劃包括:準確表達和分解研究問題,將研究問題轉化為假設,確定研究方法,安排研究計劃和分工,組織協調研究等。

(壹)分解研究目標,把握切入點。

1.確定研究目標。確定研究方向或研究主題和總體目標。研究目標可分為平行目標、層次目標和綜合目標。

2.選擇研究突破點:壹是從基礎的、容易的、關鍵的問題中選擇;二是從成功的經驗中去尋找;三是從學校教育面臨的現實問題中找出;四是從教育發展趨勢中尋找;五是從教育科學理論中找。

(二)明確研究思路,確定研究方法。

1.明確研究思路。通過正向分析、逆向分析、還原分析等方法,理清並形成研究思路。

2.研究的基本方法。教育研究方法包括初級方法和次級方法。主要方法有觀察法、調查法、文獻法、教育實驗法、經驗總結法、比較研究法、案例研究法、行動研究法、反思研究法和質性研究法等。輔助方法有統計、測量、問卷等。

3.研究方法的使用和選擇。不同類型(內容和條件)的研究課題有不同的研究方法,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標準選擇研究方法。

首先是根據研究過程的階段和研究任務來確定方法。

二是根據研究對象的性質確定方法。

第三,以研究的連續性為標準,根據連續性的方向確定方法。

第四,將研究分為技術手段,選擇不同的研究方法。

(3)進行理論思考,提出研究假設。

研究假設是研究人員在思考將研究問題中的概念變成可以通過觀察測量的變量時所預測的研究結果(也稱“半成品”)。

1.積極發展理性思維。

2.掌握研究假設的基本標準。研究假設應該有四個標準:

首先,它可以解釋兩個或多個變量之間的預期關系;

第二,研究者要有明確的理由說明這個假設是否值得檢驗;

第三,假設應該是可檢驗的;

第四,假設要盡量簡潔明了。

3.明確研究假設形成的基本步驟。形成研究假設的基本步驟是:

(1)提煉問題;

(2)尋求理論支持,形成初步假設;

(3)推導理論陳述,使假設結構化;

(4)形成基本觀點;

5]提煉基本思想,形成假設的核心。

4.明確研究假設形成的基本條件。研究假設形成的基本條件:

(1)基於科學觀察和經驗歸納;

⑵在科學思維方法的指導下,通過類比、歸納、演繹,做出壹個邏輯命題。

⑶研究人員應具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

5.明確學習假設表達的方式。研究假設的表述要有偏差,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負的,引用的變量之間的關系要具有可操作性、可觀察性和可驗證性。研究假設可分為描述性假設和解釋性假設。

(四)根據課題類型,做好研究設計工作。

1.應用研究課題設計。

這類題目側重於如何將教育科學的基礎理論知識轉化為教育技能、教育方法和手段,從而將教育科學知識與實際教育教學聯系起來,達到某種預定的實踐目標。

2.實證研究項目的設計。

經驗研究總結分為壹般經驗總結和科學經驗總結兩個層次。

3.實驗項目設計。

實驗課題是在壹定的教育理論或假設指導下,探索變量之間的關系,揭示教育規律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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