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案件”應指的是“法院執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過法院判決,裁定或仲裁案件,被告沒有履行,在法院所需要進行的下壹步工作。
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擴展資料:
2018年全國法院十大執行案件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4月18日公布了“2018年十大執行案件”評選結果:
上海靜安法院案外人占有民用航空器執行案、北京大興法院大型建材市場騰退案、黑龍江高院執結億元標的案、四川崇州法院呵護未成年人善意執行案、福建高院南平中院“放水養魚”執行涉百強民企系列案;
湖南衡南法院高速公路收費權網拍第壹案、湖北老河口法院依法騰退黑虎山水庫案、天津二中院引入第三方註資助力執結2.3億元大案、河北保定高新區法院“雙清別院”系列執行案、江蘇三級法院聯手異地清空萬余平方米土地廠房案10個案件入選。
據介紹,3年來,全國法院***受理執行案件2043.5萬件,執結1936.1萬件,執行到位金額4.4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8.5%、105.1%和71.2%,解決了壹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壹階段性目標如期實現。
百度百科-法院執行案件
人民網-2018年全國法院十大執行案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