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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專利侵權行為

法律主觀:

壹、專利侵權行為有哪些

專利侵權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

1、直接侵權行為是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

直接侵權行為具體表現為:制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需要註意的是,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於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2、間接侵權行為是行為人的行為本身並不構成直接實施他人專利的侵權,但卻教唆、幫助、誘導他人實施專利而發生直接侵權行為,行為人主觀上有誘導或教唆他人侵犯專利的故意,客觀上為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必要條件。

構成間接侵害專利權行為需要具備三個條件:壹是須存在直接侵權的事實;二是須為直接侵權行為提供實施專利的必要條件;三是須行為人主觀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為他人提供實施專利侵權的條件。

間接侵權行為壹般是專利間接侵權行為人提供、出售或進口專門用於制造某種專利產品的主要或者核心的原料、零部件,或專門用於該專利方法的主要或者核心材料、器件、設備等。

二、侵權人的獲利怎麽計算

壹般情況下的計算標準是:侵權產品的銷售量x每件侵權產品的利潤。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壹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為了體現對其故意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可以按照產品銷售利潤計算。

三、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標準

1、按實際損失賠償: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2、法定賠償: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若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專利許可費均難以確定的,法院可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和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萬以上五百萬以下的賠償。

3、懲罰性賠償: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另外,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指出的合理開支。

法律客觀:

專利侵權行為是指在專利有效期內,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又無法律依據,以盈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違反《專利法》第11條及第58條規定的行為,為專利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侵害專利權的責任。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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