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資金的規劃和融資要點
在發行方面,要權衡投資的行業特點、經營風險、投資者偏好、投資能力、資金來源、經營權配置、現金流、法律法規、稅收負擔等因素,確定適當的自有資本數額和各股東的出資比例。股東的來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向考慮:
壹是原臺灣發起人以現金、技術、專利或機器設備出資。
2.大陸上下遊的投資者,或者私人關系的投資者。
3.大陸以外的“風險投資公司”或“開發公司”,專門參與企業投資。
4.內地的合資夥伴。
在借款方面,要綜合考慮債權人所尋求的信用條件、機構本身的借款能力、未來的本息現金流、對公司財務結構和信用的影響、借款所產生的資金成本等因素,然後擬定壹個合適的借款金額和確切可行的還款計劃。長期債務來源如下:
1.長期貸款:可向金融機構(如銀行或信托公司)、股東(股東貸款視公司未來業務發展情況可轉為增資)、交易對手(包括預收版稅或保證金)及內地政府相關機構借款。
2.發行公司債券:向特定對象或不特定對象發行公司債券。
3.長期應付款:例如,項目維修或機器租賃應付款。
對公司來說,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是自有資金,屬於“股東權益”;借款的收入是外資,是“負債項目”。兩者對公司的財務結構、資金使用期限、還本付息壓力、經營權分配、公司形象都有不同的影響。臺商要慎重規劃。
壹般來說,臺商更喜歡獨資而不是合夥,因為害怕將來面臨可能的管理問題。而獨資企業往往受限於發起人自身的出資能力,或者缺乏創業夥伴在信息、資金、企業信用、商機等方面的協助。,且必須自行滿足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難以順利擴大業務規模或創造盈利空間。
除非是100%獨資,在邀請合資時,宜適當規劃股東構成和出資比例。以下建議值得參考:
壹是外資比例大於中資,可以避免本土股東對公司經營權的控制。
第二,在中國大陸選擇合資公司的合作夥伴,應該著眼於他們是否能提供公司急需的商業機會(原材料或市場),並能為公司提供有利的貿易條件,而不是依靠合資公司來支持當地的合作夥伴。
3.避免與只能以固定價格提供土地和工廠的當地合作夥伴建立合資企業。這些合夥人大多高估了自己土地和工廠的價值,完全依賴臺灣的現金股權,對合資企業貢獻不大。而且他們的土地大部分是通過“行政劃撥”獲得的,不能由合資企業抵押給銀行。站在臺灣的立場,弊大於利。
4.如果中方股東具有良好的信用能力,他們可以利用他們的信用協助合資公司在當地銀行獲得無擔保的信用額度,從而減輕臺灣股東和合資公司的財務負擔。
5.避免與只提供“特殊政商關系”的當地合作夥伴合資。此類股東對公司的出資僅限於其特殊關系的存在。臺灣投資人的現金出資往往容易被公司利用特權占便宜,臺灣股東在獲利之前會受制於他們的控制。壹旦他們的特權改變,他們將成為公司的負擔。
與金融機構投資內地機構。
金融股東的參與對提高企業信用有立竿見影的效果。財務股東可以來自海外銀行的投資部門、風險投資公司、投資開發公司等。
邀請財務股東參與共同投資,壹定是很有前景的業務,管理者的運營能力壹定要得到肯定。至於現在的財務結構,不壹定要很強硬。只要現金註入能立即改善財務狀況,仍然可以邀請金融股東加入。
對金融機構參與投資的評價,重點在於“獲取利率”和“如何退出”。因為必須和原企業主共同承擔經營風險,自然希望有更好的投資回報。
金融機構的投資回報來源於盈余分配和資本增值。比如第壹年介入,第七年底退出,壹共七年,派發的股息(現金和配股),加上期末出售股份所得的溢價,除以七年,如果平均年利率在20-25%以上,顯然比單純貸款的回報率要好。
盈利後如何結算也是壹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如果能提前知道壹旦達到原來的盈利目標,可以順利退出,然後把資金投入到另壹個案例中,那麽財務股東就會願意介入。如果原企業主願意與財務股東簽訂某種“回購合同”,或者企業實體有上市計劃,就更容易增加財務股東介入的意願。
雖然金融機構根據其投資政策和經營策略有不同的特殊偏好,但* * *的共同特點是不迷信“已經盈利”,而是期望“未來是否能夠盈利”。基於這種觀點,計劃中的新業務如果能讓財務股東確認未來盈利能力,仍是熱門對象。
如果公司遇到經營困難或危機>財務危機
通常情況下,邀請金融機構成為股東,無需提供抵押品。既然股東不是債權人,那麽邀請人成為股東自然不需要提供抵押物。如果以某種“擔保”或“保證利率”邀請金融機構成為股東,或者約定未來以預定價格回購股權,則是另壹種契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用抵押物來保證其履行能力也是常見的。
在香港,主要業務為“創業投資”或“發展投資”的金融機構約有300至400家,大部分都有銀行或財團的背景。臺灣省有100多家這樣的風險投資或開發公司,國內銀行和外資銀行都有專門從事直接投資的部門。
金融機構參與投資的利益不同,各有各的既定投資策略。有的偏好某些國家或地區,有的偏好某些行業,有的偏好壹定的投資規模,有的偏好壹定比例的資金組合。
壹般來說,金融機構不願意大股,只有在原企業主或原發起人承擔了大部分股份的情況下,才願意介入,說明經營者有相當的誠意和責任心。而且,如果是跨國投資案件,職業投資人往往會在外方股份大於本地股份的情況下才會要求介入。例如,在大陸的投資總額為1000萬美元。如果臺灣運營商占40%,中國合夥人占30%,香港風險投資基金占30%,是壹個相當理想的組合。
爭取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公司或開發公司參與投資,其優勢如下:
1.避免同業投資或民間投資產生的不愉快或後遺癥。
第二,提升企業形象,這樣便於招聘人才,提高員工士氣。
三、改善自有資金,加強財務結構,並有助於獲得銀行信貸。
第四,加強管理能力,提高企業體質。
第五,穩定經營權。
6.借用金融股東的經驗,拓展跨行業交流的機會,或者尋找可靠的合作夥伴。
7.逐步達到上櫃和上市條件。
八、獲取長期資金,相比借貸,沒有還本付息的資金壓力。
最有可能吸引金融機構成為股東的,通常符合以下條件:
1.未來發展潛力大的行業,如計算機、信息、生化技術、自動化設備等。
第二,管理團隊經驗豐富,口碑良好。
三、管理好,產品和市場穩定。
4.自有資金不足,負債率高,利息負擔重,但公司前景看好。只要註入新的資本,公司的利潤就可以大大增加。
5.有上市的計劃,有上市的可能。
邀請金融機構成為股東,主要是讓投資者了解公司,尤其是公司的獨特性,讓金融股東知道投資為什麽會盈利,如何達到盈利的目的,從而願意投錢。
業務計劃中包含的項目
通常,商業計劃包含以下內容:
1.公司簡介:成立日期和地點、實收資本、經營項目、歷史沿革、關聯企業及與其他同行相比的獨特性。
2.管理團隊:由股東、董事和監事、關鍵管理人員和關鍵專業人員組成,特別強調他們的學術經歷、專業經歷、薪酬或報酬以及其他相關職位。
3.過去及估計之業務狀況:主要業務內容之變動、年營業額、損益及重大變動。
4.固定資產:辦公場所、廠房、土地、生產設備和再投資。
5.產銷值:生產能力、年產量、產值、銷售量、銷售金額。
6.市場營銷:營銷渠道、營銷管理、主要客戶及其交易量、交易條件、品牌、銷售合同、代理商。
生產管理:原材料來源、獲取方式、主要供應商及其交易價值、交易條件、生產流程、質量控制、勞動力、外包或OEM。
8.特許經營事項:特許經營許可、商標、專利、優惠、保護、稅負、限制、抵制。
9.行業分析:國內外行業分析,公司在同行業中的地位和競爭分析。
X.研發:戰略、人員、資金、管理、合同、實效。
XI。財務分析: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銀行與信貸的關系、盈余分配、增資計劃。
12.主要計劃:對外投資、擴建工廠、變更公司類型、上櫃、上市、並購。
十三。潛在問題及應對困難能力分析:行業景氣度、同業競爭、產品替代、經營管理、法律政策變化、資源、勞資、對關鍵人員的依賴程度。
14.本次招商方案:投資金額、類型、用途、新老股權益。長期資金的獲取來源於兩個方面:發行股票和借款。前者是自有資金,後者是外來資金,兩者的獲取方式、使用模式、成本負擔都不壹樣。臺商在投資計劃之初,就應該仔細考慮這兩個方面,做出妥善的規劃。
長期資金的規劃和融資要點
在發行方面,要權衡投資的行業特點、經營風險、投資者偏好、投資能力、資金來源、經營權配置、現金流、法律法規、稅收負擔等因素,確定適當的自有資本數額和各股東的出資比例。股東的來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向考慮:
壹是原臺灣發起人以現金、技術、專利或機器設備出資。
2.大陸上下遊的投資者,或者私人關系的投資者。
3.大陸以外的“風險投資公司”或“開發公司”,專門參與企業投資。
4.內地的合資夥伴。
在借款方面,要綜合考慮債權人所尋求的信用條件、機構本身的借款能力、未來的本息現金流、對公司財務結構和信用的影響、借款所產生的資金成本等因素,然後擬定壹個合適的借款金額和確切可行的還款計劃。長期債務來源如下:
1.長期貸款:可向金融機構(如銀行或信托公司)、股東(股東貸款視公司未來業務發展情況可轉為增資)、交易對手(包括預收版稅或保證金)及內地政府相關機構借款。
2.發行公司債券:向特定對象或不特定對象發行公司債券。
3.長期應付款:例如,項目維修或機器租賃應付款。
對公司來說,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是自有資金,屬於“股東權益”;借款的收入是外資,是“負債項目”。兩者對公司的財務結構、資金使用期限、還本付息壓力、經營權分配、公司形象都有不同的影響。臺商要慎重規劃。
壹般來說,臺商更喜歡獨資而不是合夥,因為害怕將來面臨可能的管理問題。而獨資企業往往受限於發起人自身的出資能力,或者缺乏創業夥伴在信息、資金、企業信用、商機等方面的協助。,且必須自行滿足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難以順利擴大業務規模或創造盈利空間。
除非是100%獨資,在邀請合資時,宜適當規劃股東構成和出資比例。以下建議值得參考:
壹是外資比例大於中資,可以避免本土股東對公司經營權的控制。
第二,在中國大陸選擇合資公司的合作夥伴,應該著眼於他們是否能提供公司急需的商業機會(原材料或市場),並能為公司提供有利的貿易條件,而不是依靠合資公司來支持當地的合作夥伴。
3.避免與只能以固定價格提供土地和工廠的當地合作夥伴建立合資企業。這些合夥人大多高估了自己土地和工廠的價值,完全依賴臺灣的現金股權,對合資企業貢獻不大。而且他們的土地大部分是通過“行政劃撥”獲得的,不能由合資企業抵押給銀行。站在臺灣的立場,弊大於利。
4.如果中方股東具有良好的信用能力,他們可以利用他們的信用協助合資公司在當地銀行獲得無擔保的信用額度,從而減輕臺灣股東和合資公司的財務負擔。
5.避免與只提供“特殊政商關系”的當地合作夥伴合資。此類股東對公司的出資僅限於其特殊關系的存在。臺灣投資人的現金出資往往容易被公司利用特權占便宜,臺灣股東在獲利之前會受制於他們的控制。壹旦他們的特權改變,他們將成為公司的負擔。
與金融機構投資內地機構。
金融股東的參與對提高企業信用有立竿見影的效果。財務股東可以來自海外銀行的投資部門、風險投資公司、投資開發公司等。
邀請財務股東參與共同投資,壹定是很有前景的業務,管理者的運營能力壹定要得到肯定。至於現在的財務結構,不壹定要很強硬。只要現金註入能立即改善財務狀況,仍然可以邀請金融股東加入。
對金融機構參與投資的評價,重點在於“獲取利率”和“如何退出”。因為必須和原企業主共同承擔經營風險,自然希望有更好的投資回報。
金融機構的投資回報來源於盈余分配和資本增值。比如第壹年介入,第七年底退出,壹共七年,派發的股息(現金和配股),加上期末出售股份所得的溢價,除以七年,如果平均年利率在20-25%以上,顯然比單純貸款的回報率要好。
盈利後如何結算也是壹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如果能提前知道壹旦達到原來的盈利目標,可以順利退出,然後把資金投入到另壹個案例中,那麽財務股東就會願意介入。如果原企業主願意與財務股東簽訂某種“回購合同”,或者企業實體有上市計劃,就更容易增加財務股東介入的意願。
雖然金融機構根據其投資政策和經營策略有不同的特殊偏好,但* * *的共同特點是不迷信“已經盈利”,而是期望“未來是否能夠盈利”。基於這種觀點,計劃中的新業務如果能讓財務股東確認未來盈利能力,仍是熱門對象。
如果公司遇到經營困難或危機>財務危機
通常情況下,邀請金融機構成為股東,無需提供抵押品。既然股東不是債權人,那麽邀請人成為股東自然不需要提供抵押物。如果以某種“擔保”或“保證利率”邀請金融機構成為股東,或者約定未來以預定價格回購股權,則是另壹種契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用抵押物來保證其履行能力也是常見的。
在香港,主要業務為“創業投資”或“發展投資”的金融機構約有300至400家,大部分都有銀行或財團的背景。臺灣省有100多家這樣的風險投資或開發公司,國內銀行和外資銀行都有專門從事直接投資的部門。
金融機構參與投資的利益不同,各有各的既定投資策略。有的偏好某些國家或地區,有的偏好某些行業,有的偏好壹定的投資規模,有的偏好壹定比例的資金組合。
壹般來說,金融機構不願意大股,只有在原企業主或原發起人承擔了大部分股份的情況下,才願意介入,說明經營者有相當的誠意和責任心。而且,如果是跨國投資案件,職業投資人往往會在外方股份大於本地股份的情況下才會要求介入。例如,在大陸的投資總額為1000萬美元。如果臺灣運營商占40%,中國合夥人占30%,香港風險投資基金占30%,是壹個相當理想的組合。
爭取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公司或開發公司參與投資,其優勢如下:
1.避免同業投資或民間投資產生的不愉快或後遺癥。
第二,提升企業形象,這樣便於招聘人才,提高員工士氣。
三、改善自有資金,加強財務結構,並有助於獲得銀行信貸。
第四,加強管理能力,提高企業體質。
第五,穩定經營權。
6.借用金融股東的經驗,拓展跨行業交流的機會,或者尋找可靠的合作夥伴。
7.逐步達到上櫃和上市條件。
八、獲取長期資金,相比借貸,沒有還本付息的資金壓力。
最有可能吸引金融機構成為股東的,通常符合以下條件:
1.未來發展潛力大的行業,如計算機、信息、生化技術、自動化設備等。
第二,管理團隊經驗豐富,口碑良好。
三、管理好,產品和市場穩定。
4.自有資金不足,負債率高,利息負擔重,但公司前景看好。只要註入新的資本,公司的利潤就可以大大增加。
5.有上市的計劃,有上市的可能。
邀請金融機構成為股東,主要是讓投資者了解公司,尤其是公司的獨特性,讓金融股東知道投資為什麽會盈利,如何達到盈利的目的,從而願意投錢。
業務計劃中包含的項目
通常,商業計劃包含以下內容:
1.公司簡介:成立日期和地點、實收資本、經營項目、歷史沿革、關聯企業及與其他同行相比的獨特性。
2.管理團隊:由股東、董事和監事、關鍵管理人員和關鍵專業人員組成,特別強調他們的學術經歷、專業經歷、薪酬或報酬以及其他相關職位。
3.過去及估計之業務狀況:主要業務內容之變動、年營業額、損益及重大變動。
4.固定資產:辦公場所、廠房、土地、生產設備和再投資。
5.產銷值:生產能力、年產量、產值、銷售量、銷售金額。
6.市場營銷:營銷渠道、營銷管理、主要客戶及其交易量、交易條件、品牌、銷售合同、代理商。
生產管理:原材料來源、獲取方式、主要供應商及其交易價值、交易條件、生產流程、質量控制、勞動力、外包或OEM。
8.特許經營事項:特許經營許可、商標、專利、優惠、保護、稅負、限制、抵制。
9.行業分析:國內外行業分析,公司在同行業中的地位和競爭分析。
X.研發:戰略、人員、資金、管理、合同、實效。
XI。財務分析: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銀行與信貸的關系、盈余分配、增資計劃。
12.主要計劃:對外投資、擴建工廠、變更公司類型、上櫃、上市、並購。
十三。潛在問題及應對困難能力分析:行業景氣度、同業競爭、產品替代、經營管理、法律政策變化、資源、勞資、對關鍵人員的依賴程度。
14.本次招商方案:投資金額、類型、用途、新老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