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技術名稱:
許可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被許可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鑒於甲方(許可方)是__________技術的專利權人且同意將其持有的專利技術許可給乙方(被許可方)使用;鑒於乙方希望使用該專利技術且願意支付給甲方專利實施許可費;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壹條 專利名稱、性質和內容
1.1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名稱為:(用簡明扼要的語言概括該專利技術的名稱)
1.2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性質為:(描述該專利技術的技術特征)
1.3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內容為:(說明該專利技術的主要內容)
1.4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應用效果:(寫明應用該專利技術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 專利技術的權屬狀況
2.1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有關事項如下:
(1)專利技術的名稱為:
(2)專利技術的發明人為:
(3)專利技術的申請人為:
(4)專利技術的申請日為:
(5)專利技術的申請號為:
(6)專利技術的專利號為:
(7)專利技術的專利權人為:
(8)專利技術的專利權有效期限為:
2.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該專利技術的發明過程、完成情況、發明人基本情況、專利權人基本情況及有關證明材料等。
2.3 甲方應當保證許可給乙方使用的專利技術是歸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處分權,如因實施該專利技術引發侵權糾紛時,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2.4 甲方同意將該專利技術許可給乙方使用,並且應許可乙方使用與實施該專利技術有關的技術秘密,保證乙方能夠最充分地利用該專利技術以達到合同約定的預期效果。
第三條 專利實施和專利許可的情況
3.1 本合同訂立前,甲方已許可如下單位實施該專利技術:(列舉甲方許可使用該技術的單位名稱、許可實施範圍、實施期限等內容)
3.2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甲方出讓專利使用權和乙方取得專利使用權的程度和範圍,雙方可以選擇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排他實施許可合同和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等形式。
3.3 如果甲乙雙方選擇獨占實施許可的形式,則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立即停止實施該專利技術,且不得將該專利技術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3.4 如果甲乙雙方選擇排他實施許可的形式,則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將該專利技術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但甲方保留在該範圍內繼續使用。
3.5 如果甲乙雙方選擇普通實施許可的形式,則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僅保留在該範圍內的使用權,而且還保留著在該範圍內對該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再出讓給第三方的權利。
3.6 甲乙雙方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生效,並不影響在合同生效前甲方與其他方訂立的有關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保密事項
4.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如下實施該專利技術所需的技術情報和資料:(包括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等有關內容,雙方可以約定提交有關資料的清單和份數,以便於雙方***同監督、檢查)
4.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術情報和資料應是能夠體現該專利技術的技術指標、參數及技術水平、性能的資料,以及有關的輔助性材料。
4.3 甲乙雙方應明確約定有關技術情報和資料提交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提交方式。雙方約定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支付專利實施許可使用費後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如4.1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情報和資料。具體交付方式和地點為:(明確甲方提交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4.4 甲方應向乙方保證交付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應當是完整的、清楚的。圖紙資料的規格及繪制符合國家的________標準(或________規定)。
4.5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後,應對資料予以認真的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收到技術資料後的________日內向甲方發出通知,甲方應在收到如上通知後的________日內予以說明、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後,乙方應在________日內向甲方簽發技術情報和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4.6 與實施該專利技術有關的技術秘密的名稱或代號為:(寫明屬於技術秘密的技術名稱或代號)
記載上述技術秘密的資料為:(寫明技術秘密的載體)
4.7 方應保證不得泄露如4.6所述的技術秘密。
第五條 技術指導
5.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後應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以保證乙方能夠通過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達到合同約定的預期效果。
5.2 從乙方試制專利技術產品時起,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直至試制出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試制出符合該標準的產品除外),並解答乙方在實施專利技術的過程中提出的問題。
5.3 甲方在乙方試制專利技術產品期間,應派出技術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所派出的技術人員應符合如下的標準:(如對時間、人數、學歷、經驗等方面的要求)
5.4 甲方在乙方試制專利技術產品期間,應負責培訓乙方的有關技術人員。培訓方案如下:(如時間、地點、方式、目標等)
5.5 乙方應為甲方的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訓的人員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具體安排如下:
5.6 乙方應為進行技術指導的甲方人員提供食宿,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6.1 乙方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試制產品完成後,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對該產品進行驗收。
6.2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試制完成的產品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參數:(明確驗收的標準和依據)
6.3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驗收的方式,可以由雙方委托的技術鑒定部門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鑒定,也可以約定由乙方單方確認視為通過。但不論采用何種方式驗收,驗收的標準均應以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為依據,並且應當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6.4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驗收所需的壹切費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擔,也可以約定由雙方***同承擔。由雙方***同承擔的,應明確約定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視為由乙方承擔。
6.5 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應委派技術人員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產品不合格的原因,並依本合同約定確定雙方的責任。
6.6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