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專利的相關性質包括有失效的專利不受法律保護,他人可以無償地使用並獲得經濟效益;任何單位或個人還可以無償地對失效專利進行改進,並申請獲得該專利的實施權益。
專利保護範圍的確定原則如下:
1、中心原則。依照該原則,權利要求書是專利保護範圍的依據,但是解釋權利要求書時,應當以權利要求書表達的實質內容為中心,全面考慮發明創造的目的、性質以及說明書和附圖,將中心壹定範圍內的技術也包含在保護範圍之內。不必拘泥於權利要求書的文字記載。德國立法曾采用該原則;
2、周邊原則。該原則要求嚴格依照權利要求書的字面記載進行解釋,對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不能超出權利要求書文字記載的範圍。說明書和附圖不能成為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依據,只有在權利要求書不明確的情況下,才能用來對保護範圍作限制性解釋;
3、折中原則。依照該原則,專利保護範圍應根據權利要求所表示的實質內容加以確定,但權利要求所表示的技術特征有疑義時,可以引用說明書和附圖進行解釋。
綜上所述,失效專利不代表這項專利無用,反而失效專利通常意味著這項專利不受法律保護,使用該專利不會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因此專利時效後,可以通過各種方式獲取失效專利,而後為自己所用。不少失效專利其實都暗藏著許多經濟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