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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不值錢麽?有人說自己隨便就能寫幾千件,只有發明專利才值點錢麽?

實用新型專利價值確實比較低

但能通過幾萬塊買到的專利,那恐怕壹文不值

專利這個東西是用來企業競爭的,企業自己不需要嗎?幾萬塊就廉價處理?這擺明是“坑”

實用新型專利期權是10年?為什麽需要這10年時間?不就是為了專利發明者的利益嗎?

……

壹個拿專利來賣,這本身就存在問題,為什麽要申請專利?就是為了保護知識產權,專利具有排他性,但專利授權壹樣可以收取專利費……

既然專利是為了保護知道產權,是為了發明者和公司的利益而存在的,那麽壹個人可以隨便將自己手中的專利廉價賣掉,這說明什麽不是說明“這個專利根本沒有使用價值嗎?”,壹個沒有使用價值的專利花錢買它幹啥

有有使用價值的專利在手就不怕沒有公司使用

專利發明人從公司利益中提取抽成就好了(還有壹部分歸律師),誰會廉價的賣掉千辛萬苦創造出來的“有使用價值的專利”

小發明壹樣是發明,誰能保證小發明就壹定不值錢?甚至壹個漫畫角色,設計壹個卡通人物都有可能價值不菲,給企業創造巨大的利益……

為什麽安倍要霓虹加入TPP,對霓虹經濟制度進行改革(包括律法),以前的霓虹講究家庭式企業,表面上和和睦睦,實際上利益全被管理層給吞了,嚴重剝削了專利發明人的利益,自然打擊了霓虹企業員工創造的積極性,而安倍經濟改革中最重要的壹項就是“維護專利發明人的利益”,現在的霓虹企業,如果專利發明人與企業管理層發生沖突,那麽律師幾乎100%站在專利發明人的壹邊,從現在的霓虹司法來看律師首先維護的是“專利本身”,如果律師認為公司不能很好的令專利發揮其價值並剝削了專利發明人的利益,那麽律師有權力代表專利發明人尋找合適的公司形成新的合作,而且現在霓虹律師十分喜歡這類官司,因為這不僅僅能維護專利發明人的利益,對於律師事務所也是壹筆可觀的收入(律師負責專利的管理,自然其抽成也十分可觀,相信很多朋友都是專利案件收入十分可觀,但或許不少朋友不清楚專利本身對於律師就是巨大的寶藏(無論打不打專利案件,律師的收入都很高))…… …… …… …… 如果國內怎麽黑安倍經濟學,安倍經濟改革的成功與霓虹經濟的恢復(走出失落的二十年)都是不爭的事實…… …… …… …… 有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應該先放下仇恨,先看看對方做了什麽,有沒有值得我們思考與學習的地方,對方的失敗是教訓,但對方的成功何嘗不是經驗,每天都“摸著石頭過河”這個選擇真的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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