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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的主要特點是什麽?

積特知識產權:實用新型專利的主要特點是什麽?

實用新型專利主要有以下四大特點:

1、專有性:專有性也稱"獨占性",所謂專有性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享有的獨占性的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出口的權利。也就是說,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進行為生產、經營目的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出口其專利產品,使用其專利方法,或者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否則,就是侵犯專利權。

2、地域性:根據《巴黎公約》規定的專利獨立原則,專利權的地域性特點,是指壹個國家依照其本國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管轄的範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不承擔保護的義務,對其壹項發明創造只在我國取得專利權,那麽專利權人只在我國享有專利權或獨占權。如果有人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生產、使用或銷售該發明創造,則不屬於侵權行為。搞清楚專利權的地域性特點是很有意義的,這樣,我國的單位或個人如果研制出有國際市場前景的發明創造,就不僅僅是及時申請國內專利的事情,而且還應不失時機地在擁有良好的市場前景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申請專利,否則國外的市場就得不到保護。

3、時間性:所謂時間性,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有擁有得法律賦予得專有權只在法律規定得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後,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得專有權。至此,原來受法律保護得發明創造就成了社會的公***財富,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無償使用。

4、期限性:各國專利法都有明確的規定,對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計算壹般在10-20年不等;對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大部分國家規定為5-10年,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分別為20年、10年、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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