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專利人身權。專利權人可以在自己專利的發明或者設計中添上自己的名字,也可以對自己的發明和創作進行修改。這些作品不會因為專利人財產沒有了就變更其署名。
二、專利財產權。主要是三個權利。
1、獨占權。任何其他的人不得對其產品進行非法的使用,只有專利權人才有資格制造和使用。
2、許可權,專利權人有條件的可以讓其他的人來使用它自己的專利。當然,這個前提壹定要是專利權人自己同意,允許對方使用。壹旦其他的人沒有經過允許就擅自使用,那麽就是侵權的行為。壹旦侵權需要對專利權人進行賠償。
3、轉讓權。專利權人可以把自己的專利轉讓給另外的人。雙方必須簽訂壹定的合同,經過合法的手段來實現專利權的轉讓。如果是國家與國家,個人與國家之間的專利轉讓,則需要更高壹級部門的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