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持標準,硬化條件,進壹步加強和完善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和原國家教委《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以下簡稱《試行條例》),以及中央、省有關職稱改革的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省中小學教師職務評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壹、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職務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達到《教師法》和《試行條例》規定的條件,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壹)思想政治條件 中小學教師晉升教師職務,必須達到《試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思想政治條件,符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四川省教師職業道德行為準則》的有關規定,具有正確的政治立場、科學的育人觀、嚴謹的治學態度、良好的師德修養,遵紀守法,其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稱職)及以上。 (二)任職年限 中小學教師晉升教師職務,應達到《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年限。任職年限不夠的,須按破格條件進行推薦、評審。 根據中***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委組織部等15個部門關於加快人才資源向人才資本轉變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辦 [2003]21號)中的省教育廳、省人事廳《關於鼓勵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暫行辦法》中關於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在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其任職年限放寬壹年”的規定,凡2003年及以後,到艱苦邊遠地區中小學工作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在申報評審教師職務時,其任職年限可放寬壹年。 (三)學歷條件 中小學教師晉升教師職務,必須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即高中教師應達到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初中教師應達到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小學教師應達到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其中,小學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應達到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四)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要求 1、根據省職改辦《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職改[2000]9號)的規定,申報評審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免試和暫不參加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者除外),應參加全國、全省統壹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相應等級的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即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應取得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B級合格證書,晉升中學壹級、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應取得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C級合格證書。 2、根據省職改領導小組《關於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等級與適用人員對應問題的補充通知》(川職改[2000]10號)的規定,“三州”、內地縣(縣級市、區)中小學校(不含少數民族縣)的教師申報評審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應取得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C級合格證書;晉升中學壹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應取得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D級合格證書。 3、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予職稱計算機相應等級考試: (1)計算機專業碩士畢業生免予職稱計算機A級考試。計算機專業本科畢業生免予職稱計算機B級考試;計算機專業專科畢業生免予職稱計算機C級考試; (2)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水平)考試,高級程序員級考試合格,免予職稱計算機A級考試;程序員級考試合格,免予職稱計算機B級考試;初級程序員級考試合格,免予職稱計算機C級考試。 4、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暫不參加職稱計算機考試: (1)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 (2)在少數民族縣和內地縣以下(不含縣)區、鄉、鎮工作的; (3)按川職改(91)8號文件規定,初定職務的大中專畢業生(含畢業研究生); (五)繼續教育要求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號)和《四川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川教師[1991] 42號)、以及原省教委《關於印發〈四川省中學教師繼續教育暫行規定(試行)〉、〈四川省中學教師繼續教育登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川教師 [1997]24號)的有關規定,申報評審中學高級教師、中學壹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職務的人員,每年應完成繼續教育80學時;同時,還應堅持自學,並經學校考核合格。 (六)基層支教工作要求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的通知》(川府發[2000]31號)“城鎮中小學校教師原則上要有壹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中小學任教經歷,才可評聘為中級及其以上教師職務”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川委辦[2003]21號文的規定,從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後在大中城市城區中小學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壹般要有壹年及以上到艱苦邊遠地區或鄉鎮學校支教的經歷,才能晉升中小學教師職務。 (七)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任現職以來,要有二年擔任班主任工作(含學校團委、少先隊輔導員工作)的經歷,且考核應在“合格”及以上。 (八)普通話等級要求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辦法》(省政府令177號)第十壹條:“推行普通話水平等級持證上崗制度,教師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以及教育部、國家語委《關於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創建活動的意見》(教語用 [2004]4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將普通話水平達標作為教師資格認定和聘用、職務晉級、評優評先的條件”的要求,凡評聘教師職務的人員(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員除外),應參加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並取得合格證書。晉升中學高、中教師職務、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應取得普通話水平二級乙等證書;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州(縣)應取得普通話水平三級甲等證書。 (九)教學、科研工作要求 1、晉升中級職務 (1)晉升小學高級教師職務 鄉、鎮學校教師,教育效果好,所教班的班風好,學風好,學生養成了良好的行為習慣,無嚴重違紀行為;積極參與課程改革,註重改進教學方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教學效果好,教學業績在本縣同類學校同學科中處於前列,學生鞏固率達到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規定的標準,並在鄉、鎮及以上小學教育教學研究活動中上過研究課、優質課或觀摩課;具有壹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至少有壹篇獨立撰寫的本專業、本學科且原則上不少於1500字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包括教育教學經驗總結、教改研究報告,下同)在鄉(鎮)及以上小學教育教學研究會上交流,或者在內刊(即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的有“內刊準印號”的刊物,下同)上發表;或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獲縣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獎勵。 縣城學校教師,教育效果好,所教班的班風好,學風好,學生養成了良好的行為習慣,無嚴重違紀行為;積極參與課程改革,註重改進教學方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教學效果好,教學業績在本縣同類學校同學科中處於前茅,學生鞏固率高於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規定的標準,並在縣及以上小學教育教學研究活動中上過示範課、研究課、優質課或觀摩課;具有壹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至少有壹篇獨立撰寫的本專業、本學科且原則上不少於1500字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在內刊上發表;或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獲縣教育行政部門三等獎及以上獎勵。 市級以上示範學校教師,應在市(州)及以上小學教育教學研究活動中上過示範課、公開課、研究課或觀摩課;至少有壹篇獨立撰寫的本專業、本學科且原則上不少於1500字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即有CN、ISSN或ISBN標誌的刊物,下同)發表;或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獲縣教育行政部門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2)晉升中學壹級教師職務 鄉、鎮中學教師,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學工作中,與其他教師***同做好學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風好、學風好,學生無嚴重違紀行為;積極參與課程改革,註重改進教學方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教學效果好,教學業績在本縣同類學校同學科中處於前列,學生鞏固率達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並在本校及以上中學教育教學研究活動中上過研究課、優質課或觀摩課;具有—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至少有壹篇獨立撰寫的本專業、本學科且原則上不少於1500字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在內刊上發表;或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獲縣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獎勵。 縣城中學教師,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學工作中,與其他教師***同做好學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風好,學風好,學生無嚴重違紀行為;積極參與課程改革,註重改進教學方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教學效果好,教學業績在本縣同類學校同學科中處於前茅,學生鞏固率達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並在縣及以上中學教育教學研究活動中上過示範課、公開課、研究課或觀摩課;具有壹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至少要有壹篇獨立撰寫的本專業、本學科且原則上不少於1500字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在內刊上發表;或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獲縣教育行政部門三等獎及以上獎勵。 國家級示範高中和省級示範中學教師,應在縣及以上中學教育教學研究活動中上過示範課、公開課、研究課或觀摩課;至少有壹篇獨立撰寫的本專業、本學科且原則上不少於2000字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或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獲市(州)教育行政部門三等獎及以上獎勵。 (3)教科所(室)的教師申報中學壹級教師或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應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獨立撰寫的本專業、本學科且原則上不少於2500字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每年深入學校聽課、評課達到80個學時以上;組織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法研究,在市(州)及以上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研究活動中上過輔導課、研究課或輔導、培訓講座;承擔過教育教學研究項目或研究任務,其科研成果獲市(州)教育行政部門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4)電教館(站)的教師申報中學—級或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應具有較強的電化教學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獨立撰寫的本專業、本學科且原則上不少於2500字的電化教育教學研究文章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具有主持、指導電化教育的能力和實際操作能力,能發現和解決電化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在現代教育技術與學科課程整合和電教教材建設中積極探索,做出較好成績;承擔過電化教育研究項目或者研究任務,其電化教育研究成果獲市(州)教育行政部門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2、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 鄉、鎮中學教師,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學工作中,與其他教師***同做好學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風好,學風好,學生無嚴重違紀現象;積極參與課程改革,註重改進教學方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教學效果良好,教學業績在本縣同類學校同學科中處於前列,學生鞏固率達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並在縣及以上中學教育教學研究活動中上過公開課、研究課或觀摩課;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本專業、本學科且原則上不少於2000字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在內刊上發表;或承擔過教育教學研究項目(課題),其教育教學教研成果獲縣教育行政部門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縣城中學(含三州的省級示範中學)教師,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學工作中,與其他教師***同做好學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風好,學風好,學生無嚴重違紀現象;積極參與課程改革,註重改進教學方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教學效果好,教學業績在本市、州同類學校同學科中處於前茅,學生鞏固率高於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並在縣及以上中學教育教學研究活動中上過示範課、公開課、研究課或觀摩課;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獨立撰寫的本專業、本學科有壹定教育教學研究水平,且原則上不少於2000字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在公開發行的刊物和內刊上發表(壹篇公開,壹篇內刊);或承擔過教育教學研究項目(課題),其教育教學教研成果獲縣教育行政部門壹等獎及以上獎勵。 國家級示範高中和省級示範中學教師,應在市(州)及以上中學教育教學研究活動中上過示範課、公開課、研究課或觀摩課;至少有二篇以上獨立撰寫的本專業、本學科有壹定教育教學研究水平,且原則上不少於2000字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或主持或承擔過教育教學研究項目(課題),其教育教學教研成果獲市(州)教育行政部門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教科所(室)教師,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研究有較高造詣,至少有三篇以上獨立撰寫的本專業、本學科具有壹定指導意義和較高學術水平,且原則上不少於2500字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或有論著出版;每年應深入學校聽課、評課達到100學時及以上;組織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法研究,並在市(州)及以上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研究活動中上過輔導課、研究課、或輔導、培訓講座;主持或獨立承擔的教育教學研究項目(課題),獲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壹等獎及以上獎勵。 電教館(站)教師,具有主持和指導電化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從事中小學電化教育教學研究有較高造詣,至少有三篇以上獨立撰寫的本專業、本學科具有壹定指導意義和較高學術水平,且原則上不少於2500字的電化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或有論著出版;在現代教育技術與學科課程整合和電教教材建設中積極探索,做出顯著成績;主持或獨立承擔的電化教育教學研究項目(課題),獲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壹等獎及以上獎勵。 二、破格晉升教師職務的推薦條件 根據四川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推薦條件(試行)〉的通知》(川職改[1992]69號)的規定,對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可不受任職年限、職務檔次的限制,推薦評審與其條件相應的高、中級教師職務。 (壹)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破格推薦評審中學高級教師職務。 1、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三、四等獎、科技進步獎二、三等獎及以上的主研人員。 2、部、省級科技進步獎特等獎、壹等獎壹項,或二等獎兩項、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獎、教學成果獎壹等獎壹項或二等獎兩項的主研人員。 3、在教材建設中,主持編寫的教材和教學參考書,經省級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並在全省範圍內推廣使用。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薦評審中學高級教師職務。 1、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壹項、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獎二等獎壹項的主研人員。 2、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其成果轉化在生產實踐中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 3、任現職以來,在教研、教改、或發展新學科方面成績顯著,獲省部級及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三等獎壹項。 4、在教材建設中,參編的教材和教學參考書,經省級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並在全省範圍內推廣使用。 5、任現職以來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議、報告被市(州)及以上黨委、政府采納,對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6、任現職以來,出版過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二篇以上有較高價值的學術論文,受到同行知名專家肯定。 7、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教育部授予的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中小學優秀班主任、全國優秀中小學德育課教師、全國中小學德育先進工作者。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破格推薦評審中學壹級和小學高級教師職務。 1、在國家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特等獎、壹等獎項目中解決過重要技術難題,起過重要作用。 2、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二、三等獎壹項或三、四等獎兩項的主研人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獎三、四等獎壹項的主研人員。 3、市(州)和省級廳局科技進步獎壹等獎、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壹等獎的主研人員。 4、國家優秀設計獎三、四等獎和省部級優秀設計獎的主要設計獎的主要設計者。 5、任現職以來,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設方面有較大貢獻,獲市(州)和省級廳局優秀教學成果獎。 6、在教材建設中,參編的教材和教學參考書,經省級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並在全省範圍內推廣使用。 7、任現職以來,發表過本專業有壹定水平的論著,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二篇以上有壹定學術價值的論文。 8、任現職以來,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議、報告被市(州)上以上黨委、政府采納,對本地區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起到了較大的作用。 9、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教育部授予的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中小學優秀班主任、全國優秀中小學德育課教師、全國中小學德育先進工作者。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薦評審中學壹級和小學高級教師職務 1、縣級科技進步獎三等獎壹項、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獎三等獎壹項的主研人員。 2、在教研、教改、或發展新學科方面成績顯著,獲縣級及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三等獎壹項。 3、任現職以來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議、報告被市(州)及以上黨委、政府采納,對深化改革,發展經濟起了重要作用。 4、任現職以來,在公開刊物上發表壹篇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 5、省人事廳、教育廳授予的省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教育廳授予的優秀班主任、師德標兵。 三、小學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 1、必須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近五年來至少有三篇以上獨立撰寫的本專業、本學科具有壹定指導意義和較高學術水平,且原則上不少於1500字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正式發表或有論著正式出版。 3、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三次考核為優秀。 4、近五年來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或教學業務部門組織的小學教研會上,上過輔導課、研究課、示範課、優質課或公開課,在市、州小學教育界中有較大影響,是市、州學科帶頭人。 5、主持或獨立承擔的教育教學研究項目(課題),其教育教學教研成果獲市(州)教育行政部門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6、教育科學研究所(室)的小學教師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除須達到上述規定外,每學年應完成規定的深入學校聽課、評課100學時及以上。 四、中小學黨、政幹部晉升教師職務 兼任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正、副校長(含正、副書記,下同)晉升中小學教師職務,除須達到本《推薦條件(試行)》規定的相應教師職務任職條件外,其教育教學工作量應達到專任教師的三分之壹及以上,或者每周任教至少4課時,並取得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擔任中小學校長壹年及以上者,還應取得中小學校長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書。其從事學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業績,應作為晉升教師職務的重要依據。 五、兼任勤工儉學工作的人員晉升教師職務 兼任勤工儉學工作的教師晉升中小學教師職務,須達到本《推薦條件(試行)》規定的相應教師職務任職條件,對其教學工作量的要求可適當放寬,壹般應達到專任教師的三分之壹及以上;承擔勞動技能課教育教學研究的人員按教育科學研究所(室)的人員的要求晉升相應的教師職務。上述人員在評聘教師職務時,除考核其教育教學方面的能力、水平、業績外,同時其從事勤工儉學工作的能力和業績,以及在技術推廣、新產品開發等方面的貢獻,應作為晉升教師職務的重要依據。 六、幼兒園教師晉升教師職務參照上述意見執行。 七、本《推薦條件》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