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領導要求,蘇州市正式啟動流動人口積分 管理建設工作。在市政法委和市政府的指導下,市流動人口服 務管理辦公室會同市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起草了《蘇州市 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及計分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辦法》),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壹、 出臺《辦法》的必要性。 隨著蘇州經濟飛速發展,流動人口總量也逐年遞增。截止 2013 年底,我市流動人口實有登記數為657 萬,與戶籍人口比 例為 1:1,占江蘇全省 38%。流動人口大量湧入蘇州,為我市 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成為蘇州經濟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 組成部分;也是對蘇州常住戶籍人口日趨老齡化、勞動力短缺 的有力補充,保證了蘇州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如何進壹步提 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讓其更穩定、更有序地融入蘇州成 為當前亟需解決的問題。
制定《辦法》對於改進和加強蘇州市轄區流動人口服務管 理,統籌城鄉協調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創新社會管理新手段,實現人口有序管理。 近年來,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的意願逐漸增強,通過積分管 理為流動人口優化均等化服務,提供戶籍準入新途徑,既是流 附件1: 2 動人口的心聲,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通過積分管理 手段,吸引流動人口主動申報個人信息,主動接受計生服務、 為子女參加計劃免疫、辦理從業健康證,從而實現流動人口從 “被動接受管理”向“主動接受管理”轉變。同時,在實現積 分網上核查、傳遞、管理的同時進壹步整合公安、計生、社保、 衛生、教育等有關部門現有的流動人口管理信息資源,推動跨 部門、跨系統資源***享,切實提高管理效能,真正形成工作合 力。
2、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提升社會正能量。 積分管理對需要享受相關待遇的流動人口按其所得積分高 低進行分類排名,享受相關待遇。統壹的計分標準,為職能部 門提供了管理的抓手,有效解決在壹些資源配置不足的情況下, 無法公平、公正分配相關福利待遇的難題。同時,將誠信記錄、 實際貢獻和社會融合度作為積分加減的重要指標,督促流動人 口遵紀守法、主動參與社會服務管理、敢於見義勇為、堅守個 人誠信,引導整個社會弘揚正能量。
3、調整資源合理配置引導人口有序流動,不斷優化人口結 構。 積分管理每年依據地區人口、資源等的承載能力,確定本 地區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戶籍準入等指標。通過積分制分類申 請,掌握流動人口各種需求的實際情況,合理調控社會資源配 置,同時引導流動人口向自己所需資源充沛的地區有序流動並 穩定居住。通過積分指標在文化程度、技能等級方面的加分設定,鼓勵流動人口通過進修和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逐步獲 得高分來享受相應的待遇。在緊缺急需專業、專利創新、投資 納稅方面的加分優勢,能吸引更多優秀人員在蘇州投資興業、 安家落戶。
二、《辦法》的制定背景及起草過程
(壹)相關背景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蘇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 理水平和居住證制度的實施,在全國、全省始終保持較為領先 的態勢。推行流動人口信息社會化采集模式,使我市流動人口 底數清、情況明,為積分管理制度推行提供了紮實的信息基礎; 流動人口居住證發放累計超過1128 萬張,已實現流動人口居住 證動態全覆蓋;流動人口基本均等化服務水平整體較高,為積 分管理優化均等化服務做好了準備;張家港、常熟等地的先行 經驗也提供了有力支撐,市區推行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各項條件 已經成熟。
(二)起草依據 1、《蘇州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 2、《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修訂)》 3、《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4、部分先行城市積分管理法規、規章。 (三)起草過程。 對於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制度的建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 視,組織相關部門實地考察了張家港市、常熟市積分管理制度 4 及實施情況。2014 年5 月至11 月期間,市政法委和市政府召集 各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先後開展了五次座談會,圍 繞建立流動人口積分管理進行了各個層面的探討和溝通,並草 擬了《辦法》初稿向各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計32 家單位書面征求了意見和建議。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會 同市政府法制辦及相關部門對收集到的修改意見逐壹認真研 究,經多次修改後形成《辦法》征求意見稿。
三、幾點說明
(壹)關於《辦法》草案的適用範圍和對象。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轄區(吳江區除外), 縣級市、吳江區人民政府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流動人 口積分管理辦法。 適用對象:在本市市轄區(吳江區除外)合法居住、參加 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居住壹年以上(含壹年)的流 動人口,經本人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蘇州縣級 市及吳江區戶籍人員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的,以公 安機關流動人口信息登記時間為居住依據。
(二)積分管理制度的簡要概述。 本《辦法》所稱積分管理,是指通過設置統壹的積分指標 體系,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根據其個人情況、誠信記錄、實際 貢獻和社會融合度等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壹定分值的, 可以享受相應的戶籍準入、子女入學、子女參加居民醫療保險 等公***服務待遇。具體公***服務待遇內容今後將不斷拓展,以 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公布為準。
(三)關於戶籍準入方面的主要內容。 在《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修訂)》(蘇府2007[124] 號)的基礎上,對已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的,且同時在 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最低標準 (目前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18 平方米)、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 策的申請人,開辟壹條新的戶籍準入途徑,科學設置壹定指標 數,對積分排名達到要求的流動人口準予直接入戶。原《蘇州 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修訂)》規定的相關戶籍準入政策不 受影響。
(四)關於子女入學方面的主要內容。 積分入學是指在原有“三穩定”要求的基礎上,進壹步全 面衡量入學條件,根據非本地戶籍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的分 值和當年度公辦學校初始年級的可供學位數,按積分由高到低 的順序安排適齡兒童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入學管 理辦法。 實施積分入學管理工作,有助於招生政策更加公開透明, 招生辦法更加科學合理,把握條件更加客觀公正,入學機會更 加均等公平,操作過程更加規範有序。
(五)關於子女參加居民醫療保險方面的主要內容。 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後,其子女在蘇州市區各類學校新 入學的,根據財政投入和教育部門招生數,可以參加蘇州居民 醫療保險。流動人口子女已經參加蘇州市區居民醫療保險的不 受影響。 6 蘇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 2014 年12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