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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蘇州積分落戶新政策,蘇州積分落戶制度實施細則》政策已於2016年1月15日起正式實施,這項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政策影響700萬人。
參考資料智坤教育網發布日期:2016-01-2114:58:04
積分落戶可享受哪些福利
積分達到壹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戶籍準入、子女入學、子女參加蘇州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公***服務待遇。
適用地區
本市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工業園區和高新區,以下簡稱市區。
適用人群
在市區範圍內,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壹年以上(含壹年)的流動人口,經本人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
蘇州縣級市及吳江區戶籍人員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的,以公安機關流動人口信息登記時間為居住依據,無需居住證。
具體計分標準
積分管理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壹、基礎分:個人基本情況、參加社會保障情況、居住情況
個人基本情況積分
1.年齡得分標準:18周歲以上至40周歲以下人員為10分。
2.文化程度得分標準:
職稱
得分
大專(高職)
30分
大學本科
60分
碩士研究生
200分
博士研究生
400分
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分。
3.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資格得分。
職稱得分標準:
職業技能等級五級(初級工)
10分
職業技能等級四級(中級工)、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職稱
30分
職業技能等級三級(高級工)、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職稱
50分
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技師)
100分
職業技能等級壹級(高級技師)、專業技術資格副高及以上
300分
按最高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計分,不累加計分。
參加社會保障情況得分。
得分標準:在蘇州大市範圍內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滿1個月,加5分;累計總分不超過500分。
繳納住房公積金每滿壹年加5分,累計總分不超過50分。
居住情況積分
1.房產情況。
房產面積得分標準:
擁有且居住房產面積>=75㎡
60分
超過75㎡的
每增加25㎡加20分
2.辦理居住證年限。
得分標準:在蘇州市區連續居住時間每滿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
二、附加分:計劃生育情況、發明創造、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公***衛生
計劃生育情況得分標準:
申請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並出具有效證明的,加100分。
發明創造
發明創造得分標準:
發明專利獲得授權並計入蘇州市授權數據內的第壹發明人
30分/件(可累計計分)
申請積分管理當年度獲得授權並計入我市授權數據內的實用新型專利(以證書授權公告日為準)的第壹發明人
10分/件,累計最高不超過60分
表彰獎勵
獎勵方式得分標準:
獲得區黨委、政府及區部、委、辦、局表彰獎勵
10分/次
獲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辦、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
20分/次
獲得地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廳級以上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
40分/次
在蘇州市有見義勇為行為
獎勵每滿200元,加5分
獲得國家級比賽前3名獎勵
加100分
獲得全國前8名、江蘇省級比賽前3名獎勵
40分/次
全國前16名和江蘇省級前8名
30分/次
獲得蘇州市級比賽前3名獎勵
20分/次
獲得蘇州市區級比賽前3名獎勵
10分
社會貢獻
得分標準:近五年內從事社會服務的,按以下標準計分:
社會服務得分標準:
在蘇州市區參加誌願服務組織成為註冊誌願者,且服務時間滿24小時
5分(壹星級10分,二星級20分,三星級30分,四星級40分,五星級50分)
個人在蘇州市區捐贈每滿2000元
5分
在蘇州市參加無償獻血,每捐獻全血200毫升
5分
在蘇州市實現造血幹細胞采樣
10分
在蘇州市實現捐獻遺體(或器官、角膜),由其直系親屬申請(僅限壹人)
80分
在蘇州市區從事環境衛生等特殊公益性崗位
30分
在蘇州市區參加義警
10分
投資納稅
投資納稅得分標準:
在蘇州市區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
20分
投資設立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有限公司
30分
個人在蘇州市區累計繳納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款每滿1000元
5分
在蘇州市區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賃戶,按年提供承租房承租合同和全年發票
每年度加10分
公***衛生
公***衛生得分標準:
學齡前隨遷子女持有兒童預防接種證,並納入蘇州市區所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兒童預防接種管理
10分
~6歲兒童及其母親在蘇州市區接受孕產婦和兒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務,並持有蘇州市母嬰保健卡
10分
在蘇州市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5分
按申請積分管理時崗位要求辦理從業健康證
5分
三、扣減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違法犯罪、失信行為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減分標準:
本人或配偶從事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扣50分。
違法犯罪
違法犯罪扣分標準:
近五年內受過刑事處罰的、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每次扣200分
近五年內受過限制人身自由行政處罰
每次扣100分
壹年內在蘇州市因違反城市管理、非法行醫、違反食品藥品安全法、勞動保障、文化、衛生、工商、稅收、住房公積金等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人或個體戶、企業的投資人及法定代表人
每次扣50分
失信行為
減分標準未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但存在失信行為的,按以下標準扣分。
失信行為減分標準:
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為
每次扣50分
壹年內在蘇州市區因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經責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
每起扣30分
在本市存在醫保費用違規行為,納入醫保失信人員名單的,每次違規扣30分;因違反規定被取消醫療保險定點資格
法人代表扣50分
在本市存在住房公積金違規提取、違規貸款、惡意拖欠貸款等行為,納入住房公積金失信人員名單
每次違規扣30分
單位欠繳、少繳職工住房公積金
法人代表扣30分
單位不繳職工住房公積金
法人代表扣30分
單位壹年內因住房公積金違法違規行為,經責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
法人代表扣50分
戶籍準入管理
市公安局會同人社局,根據公***資源的實際情況,每年安排壹定數量的流動人口遷入本市戶籍,報市政府批準後,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兩次統壹向社會公布上半年“入戶指標數”和下半年“入戶指標數”。
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於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據入戶指標數,按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經市公安部門確認後,在本市有關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機關將對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復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將取消本次積分資格。
經公示無異議的,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積分戶籍準入卡。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提出,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應於1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予以答復。
獲得戶籍準入資格的申請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如何申請積分管理
辦理地點: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
提供材料:
(壹)學歷證書或學歷驗證證明。
(二)技能人才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證書驗證材料;專業技術人才的職稱資格證書和檔案裏職稱評審材料。
(三)社會保障市民卡、社保編號及住房公積金卡。
(四)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書、公有住房租賃證等權證。
(五)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
(六)生育兩孩以內的提供戶籍地鄉級以上(含鄉級)計生部門證明材料;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戶籍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
(七)專利證書。
(八)個人獲獎證書、榮譽證書或市政府相關表彰文件。
(九)市誌願者總會核發的蘇州市誌願者證;財政部門監制的《公益事業捐贈統壹票據》;獻血證;采樣或捐獻造血幹細胞榮譽證書;直系親屬捐獻遺體(或器官、角膜)證明;義警證明;特殊公益性崗位工作證明;受本市表彰的見義勇為和本市市級以上媒體宣傳報道的好人好事等行為的證明材料。
(十)營業執照副本、稅務機關出具的市區範圍內稅款入庫證明,辦理經營實體的,同時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不含“三證合壹”納稅人)。
(十壹)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母嬰保健卡、居民健康檔案材料。
城市早報,記者璩介力新蘇州人必看!落戶和子女入學入醫都要“分數”
每年公布兩次入戶指標,獲得準入卡後,去公安部門辦落戶
對已經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的,在市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市區住房保障準入標準(目前為人均18㎡)的申請人,應於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向其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市公安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安排壹定數量的流動人口遷入本市戶籍(即入戶指標數),報政府批準後,於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兩次向社會統壹公布。
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於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據入戶指標數,按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公安部門進行復查、在媒體進行公示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積分戶籍準入卡。
獲得準入卡的人,在60日內,帶著積分戶籍準入卡、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到公安部門辦理手續,戶口遷入後,積分管理自動終止。
獲得戶籍準入資格的申請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能否入學除了根據分數高低,還要看具體區域的可供學位數量
積分入學:根據市民積分分值,和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小學壹年級、初中壹年級)的可供學位數,分學校、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適齡兒童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入學管理辦法。
各教育行政部門每年1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公辦學校和服務區域。
已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的家長,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向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教育部門根據資源分布情況和戶籍人口數量,預測可供給流動人口子女就讀的空余學位數,經批準後,於每年6月10日前統壹向社會公布。每年6月30日前,向申請人發放入學準入卡及入學告知書。申請人拿到準入卡和告知書後,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經積分排名未能進入所申請的公辦學校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將由相關部門根據向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其他學校的空余學位情況,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對其進行統籌調劑。
2016年實施積分入學管理工作後,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辦法以本細則的相關規定為準,原來的“三穩定”政策不再適用。
每年6月至8月提出申請,9月至11月辦理下壹年入醫手續
流動人口納入積分管理後,其子女在市區托幼機構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根據教育部門每年的入學指標數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支平衡情況,可以首次申請參加蘇州市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已經參加蘇州市區居民醫療保險的流動人口子女不受影響。
需要申請的市民於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有關部門對申請人8月31日前的積分項目進行核查評分。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教育部門每年9月15日前認定的入學指標數(包括公辦、民辦的托幼機構和學校)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支平衡情況,確定下壹年的流動人口子女醫保指標數。並向社會公布。
每年9月統壹公示流動人口子女入醫名單,取得首次入醫資格的申請人,帶《蘇州市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子女入醫核定表》等相關材料,通過子女就讀的學校,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辦理下壹年的入醫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