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商標商標異議制度,首先要對南京商標註冊流程有個初步的了解,註冊商標大致分為以下四個階段,註冊申請→商標局審查(通過便公告否則就駁回)→公告期(此期間內可以提異議)→核準註冊(3個月無異議即核準註冊),也就是說,可以提異議的商標都是商標局審查通過的商標,但商標局審查也難免會有疏漏,因而設立異議制度引入了社會公眾對註冊商標的審查。
商標註冊
商標法三十三條規定:“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由此提起異議的商標大致可分為兩種
第壹種,違反絕對禁止註冊事由(商標法第十、第十壹、第十二條)申請註冊,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對異議商標提出異議,因為商標本身就是不允許申請註冊的。
第二種,違反相對禁止註冊事由(詳細參見商標法第十三、十五、十六、三十、三十壹、三十二條哈)申請註冊,這類商標的註冊會侵犯某些特定的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權益,因而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異議。
絕對禁止註冊的主要是因為商標名字起得比較拽或者沒有顯著性不能區分商品來源。而哪些構成相對禁止註冊理由呢?壹般情況下,相對禁止註冊事由主要包括,復制、模仿、翻譯在中國註冊或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代理人或代表人及其他關系明知在先商標而搶註;冒用他人地理標誌;同已註冊或者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註冊商標侵犯在先著作權、外觀設計權等權利或者搶註他人有壹定影響力的商標。(詳細的可以看下面的法條)
另外,何謂在先權利人與利害關系人?在先權利人是權利所有人諸如商標權人、外觀設計專利權人,通常都是清晰明確的,但利害關系人卻往往難以確定,《商標評審標準》也只是概括性規定了三類:1、在先商標權及其它在先權利的被許可使用人。2、在先商標權以及其它權利的合法繼受人。3、在先商標權的質權人。總之只要和在先權利有利害關系的都可稱為利害關系人。
商標異議可以由哪些人提出?首先要判斷是否有充足的異議理由,其次對於違反絕對禁止事由的,任何人可以提出異議。對於違反相對禁止事由的,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才可以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