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種重大疾病不在《規範》範圍內。
壹.惡性腫瘤
是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地生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並能通過血管、淋巴管和體腔向身體其他部位擴散和轉移的疾病。根據病理檢查結果,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相關健康問題國際統計分類》(ICD-10)中的惡性腫瘤範疇。
以下疾病不覆蓋:(1)原位癌;
(2)相當於Binet分期方案A期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3)相當於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的霍奇金病;
(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和轉移性皮膚癌);(5)前列腺癌,具有(5)t 1n0m 0或更小的TNM分期;(6)艾滋病病毒感染或艾滋病期間的惡性腫瘤。
二、急性心肌梗死
指冠狀動脈閉塞導致相應區域供血不足而引起的部分心肌壞死。至少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典型的臨床表現,如急性胸痛;(2)近期心電圖改變提示急性心肌梗死;
(3)心肌酶或肌鈣蛋白在診斷上增加,或顯示與急性心肌梗塞壹致的動態變化;(4)發病90天後,證實左心室功能下降,如左心室射血分數小於50%。
第三,中風後遺癥
指腦血管疾病突然改變引起的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死,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功能障礙是指在診斷180天後仍存在以下壹種或多種障礙:
(1)“肢體功能完全喪失”,有壹個或多個肢體(解釋見7.2);(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解釋見7.2);
(3)完全喪失獨立生活能力,無法獨立完成“日常生活六項基本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見7.2)。
四、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重大器官移植是指因相應器官衰竭而進行的腎臟、肝臟、心臟或肺的同種異體移植。造血幹細胞移植是指因造血功能障礙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而進行的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外周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血幹細胞)異體移植。
五、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指為了治療嚴重的冠心病而進行的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激光射頻技術等非開胸介入手術和內鏡手術不在保障範圍內。
六、終末期腎病(或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期)
指腎功能慢性不可逆衰竭,達到尿毒癥期,確診後已接受定期透析或腎移植治療至少90天。
七、多發性肢體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肢體從腕關節或踝關節近端(軀幹端附近)完全斷開。
八、急性或亞急性重型肝炎
指由肝炎病毒感染引起的肝組織彌漫性壞死,導致急性肝衰竭,經血清學或病毒學檢查證實,必須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1)重度黃疸或黃疸迅速加重;(2)肝性腦病;
(3)B超或其他影像學檢查顯示肝臟體積迅速縮小;(4)肝功能進行性惡化。
九、良性腦瘤
手指腦良性腫瘤已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乳頭水腫、精神癥狀、癲癇和運動感覺障礙,危及生命。必須通過腦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確診,且必須滿足以下至少壹項條件:
(1)開顱完全或部分切除腦腫瘤。(2)實際實施了腦腫瘤的放射治療。
垂體瘤、腦囊腫、腦血管疾病不在保障範圍內。
十、慢性肝衰竭失代償期
指慢性肝病引起的肝衰竭。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1)持續性黃疸;(2)腹水;
(3)肝性腦病;
(4)充血性脾腫大伴脾功能亢進或食管胃靜脈曲張。酒精中毒或藥物濫用導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承保範圍內。
十壹、腦炎後遺癥或腦膜炎後遺癥。
指由腦炎或腦膜炎引起的神經系統永久性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功能障礙是指在診斷180天後仍存在以下壹種或多種障礙:
(1)壹個或多個肢體功能完全喪失;(2)完全喪失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
(3)完全喪失獨立生活能力,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十二、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意識喪失,對外界刺激和內在需要無反應,昏迷程度按格拉斯哥昏迷評分標準為5分及以下,連續使用呼吸機等生命支持系統超過96小時。
酒精中毒或藥物濫用導致的深度昏迷不在承保範圍內。
十三、雙耳耳聾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的“永久性不可逆”雙耳聽力喪失(參見7.2)。在500 Hz、1000 Hz、2000 Hz的語音頻率下,平均聽閾大於90 dB,經純音聽力測試、聲導抗測試或聽覺誘發電位測試證實。
14.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眼視覺永久性不可逆喪失,且雙眼較好的壹只眼必須滿足以下至少壹個條件:(1)眼球喪失或眼球摘除;
(2)矯正視力小於0.02(采用國際標準視力表,如采用其他視力表應進行換算);(3)視野半徑小於5度。十五、麻痹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肢體永久性完全喪失肢體功能。肢體功能永久性完全喪失是指在疾病確診180天或意外傷害180天後,每條肢體的三大關節中仍有兩個完全僵直或不能隨意識活動。十六、心臟瓣膜手術
指為治療心臟瓣膜疾病,開胸進行心臟瓣膜置換或修復的手術。
十七、厲害的阿爾茨海默病。
是指由於大腦發生進行性的、不可逆的變化,導致智力嚴重下降或喪失。臨床表現為明顯的認知障礙、行為異常、社交能力下降,日常生活必須由他人持續監護。必須經腦斷層掃描(CT)、磁共振成像(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確診,完全喪失獨立生活能力,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神經癥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範圍內。
本公司僅對被保險人在65歲前確診患有此病的,承擔保險責任。十八、重度腦損傷
是指頭部受到機械外力作用導致大腦重要部位損傷而導致的神經系統永久性功能障礙。必須通過腦部斷層掃描(CT)、磁共振成像(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來確診。神經系統永久性功能障礙是指腦損傷180天後,仍存在以下壹種或多種障礙:
(1)壹個或多個肢體功能完全喪失;(2)完全喪失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
(3)完全喪失獨立生活能力,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十九、嚴厲的帕金森病
是壹種中樞神經系統退行性疾病,臨床表現為震顫麻痹和共濟失調。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1)疾病不能通過藥物治療控制;
(2)完全喪失獨立生活能力,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繼發性帕金森綜合征不在承保範圍內。
本公司僅對被保險人在65歲前確診患有此病的,承擔保險責任。二十、重度ⅲ度燒傷
指燒傷程度,三度燒傷面積達到全身表面積的20%及以上。體表面積按照中國新九分法計算。
二十壹、重度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指由於不明原因的肺動脈壓持續增高而進行性發展,造成身體活動能力永久性、不可逆的限制,達到美國紐約心臟病學協會ⅳ級,平均靜息肺動脈壓超過30mmHg的慢性疾病。二十二、喪失語言能力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完全喪失語言能力。經過至少12個月的積極治療(聲帶完全切除不受此時間限制),仍無法以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精神心理因素導致的語言能力喪失不在保障範圍內。23.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續衰竭引起的貧血、中性粒細胞減少癥和血小板減少癥。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1)骨髓穿刺或骨髓活檢結果支持診斷;(2)末梢血圖片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①中性粒細胞絕對值≤0.5×109/L;②網織紅細胞< 65438±0%;
③血小板絕對值≤ 20× 109/L
二十四、主動脈外科
指為治療主動脈疾病,經開胸或剖腹手術切除、置換和修復受損的主動脈血管的手術。主動脈是指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不包括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的分支血管。
動脈內血管成形術不在承保範圍內。25.多發性硬化
被保險人患有因腦部和脊髓脫髓鞘病變導致的神經系統多竈性(多個)多竈性(6個月內至少發作壹次)病變。其臨床表現為神經系統損害的癥狀和體征至少發作壹次,累及視神經、腦幹和脊髓,伴* * *共濟失調或感覺障礙。
理賠時必須提供神經系統損傷的證據,如CT掃描、MRI等。
二十六、終末期肺病
當被保險人患有終末期肺病且患有慢性呼吸衰竭時,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1)肺功能檢查FEV1連續低於0.75升;
(2)缺氧患者必須給予廣泛持續的氧療;(3)動脈血氣分析顯示氧分壓低於55mmHg。
理賠時必須提供以上三種相應的證明文件或檢驗報告。二十七、腦外科
被保險人確實做過全身麻醉下的開顱手術(不含顱骨鉆孔)。因外傷導致的腦部手術不在承保範圍內。
理賠時必須提供神經外科醫生出具的診斷和手術報告。
二十七、腦外科
被保險人確實做過全身麻醉下的開顱手術(不含顱骨鉆孔)。
因外傷導致的腦部手術不在承保範圍內。
理賠時必須提供神經外科醫生出具的診斷和手術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