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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和加盟的區別

搜了壹下“加盟”二字,我驚呆了。網上的解釋五花八門,我不忍直視。作為壹個特許經營管理專業的學生,還是搖頭吧,簡單說壹下什麽是加盟,什麽是特許經營。有問題請指正。

首先,什麽是特許經營(以下內容所指的特許經營是商業特許經營),明確這個概念非常重要。

特許經營指的是壹種商業模式。

我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壹章第三條對特許經營的定義是: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識、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簡稱特許人),將其所擁有的經營資源以合同形式許可給其他經營者(以下簡稱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按照合同內容在統壹的經營模式下開展業務,並向被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的經營活動。

問題“加盟需要加盟資格嗎?”題主問的,也可以從我國的《條例》來回答。

從以上條款可以看出,在中國,特許人必須是企業。但是,條例並沒有對被特許人(加盟商)進行界定,國家把被特許人的資格判斷留給了特許人,由特許人自己決定被特許人的資格。

此外,《規定》第七條還提出了特許人判斷其資質的標準。

即特許人應具備成熟的商業模式,並有能力為被特許人提供業務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至少擁有兩家直營店,且經營時間至少為1年。

上面回答中提到的備案需要認真討論。我國確實有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備案機制,但不能作為判斷特許經營資格的標準!

引用《規定》第八條“特許人應當自特許經營合同首次訂立之日起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可以看出,辨別企業是否具有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是查詢備案是否存在。如果壹個企業有兩家直營店,經營壹年或壹年以上,有豐富的經營資源和成熟的經營模式,但從未簽訂過特許經營合同,也從未備案,而這個企業開始招募加盟商,我們也認為這個企業有特許經營資格。

建立歸檔系統有以下四個目的:

為了監督管理特許人的經營活動,維護市場秩序。

為便於商務主管部門及時了解和掌握特許人數量等相關信息,有針對性地對特許經營活動進行規範和監管。

為了幫助潛在投資者了解特許人的基本情況,做出合適的投資決策。

有利於形成全社會對特許人的監督。

也就是說,只要妳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後告知相關部門,監管力度就可見壹斑……妳懂的,所以這不能作為判斷特許人資質的標準,只是為了讓潛在投資者了解特許人的基本情況,千萬不要因為特許人的經營活動被備案就大膽投資。

那麽,什麽是加入呢?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特許人招募加盟商的實質性行為,從加盟商的角度來看,就是加盟商購買特許經營權,即潛在加盟商選擇合適的特許經營項目和特許經營制度進行投資談判,決定成為正式加盟商。

從被特許人的角度來看,特許經營制度的選擇是其投資創業活動成敗的關鍵,也是被特許人特許經營活動的核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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