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形資產包括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著作權、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權是權力機構授予個人或法人實體的特權,是壹種特殊的有形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之壹,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根據無形資產的定義,特許經營是無形資產。
特許權的特點如下:
1,個人(法人)擁有商標、服務標誌、獨特概念、專利、商業訣竅等所有權。
2.權利人授權他人使用上述權利;
3.授權合同包含壹些調控條款,用以指導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
4.特許經營者需要支付版稅和其他費用。
讓步包括:
1,生產專營。被特許人投資建廠或使用特許人的商標或標識、專利、技術、設計和生產標準加工或制造許可產品,由經銷商或零售商銷售,被特許人不直接與最終用戶(消費者)打交道;
2.產品商標許可。被特許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和零售方式批發和零售特許人的產品;
3.特許經營的商業模式。被特許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商號、企業標誌和廣告,完全按照特許人設計的單店經營模式經營。
綜上所述,對於企業的資產來說,企業的資產有很多種。比如有形資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就是那些有特定形象的資產,比如房子、車子,屬於有形資產,而無形資產的種類更多。特許經營是指投資者在壹定條件下將其商號、商標、服務標誌和商業秘密許可給經營者,允許其在壹定區域內從事與許可方相同的業務。特許經營權可視為壹種無形資產,在無形資產中核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