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壹場醫療官司需要的費用包括:1。法院收取的費用(由起訴方預交,敗訴方實際承擔):1,案件受理費;2.訴訟過程中產生的鑒定費、公告費、評估費和專家費;(大多數情況下,這種費用實際上並沒有發生);二、聘請律師的費用:律師費通常由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標的大小和案件難易程度協商收取;律師費由聘請律師的壹方承擔,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壹定比例的律師費。3.工商問詢、交通、通訊、住宿、復印等雜費。辦案過程中肯定會發生;聘請律師的,律師辦理案件產生的費用可憑票據報銷或與當事人事先約定。相關閱讀:醫療糾紛管轄法院的選擇。起訴醫院,首先要確定向哪個法院起訴,也就是法院管轄。壹般來說,醫療糾紛都是在區縣壹級的基層法院提起的。除非訴訟標的故意擡高到幾千萬,有可能在中級法院立案,但是得不償失,因為法院判不了那麽多,當事人還要交很多訴訟費。
醫療糾紛訴訟費用如何計算:1。訴訟費用收取規則在立案起訴過程中,根據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應當先預交訴訟費用。根據我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因此,原告預先支付了訴訟費。判決做出後,法院會分清責任,分攤訴訟費比例,再確定訴訟費。對於原告來說,其實就是原告“多退少賠”的過程。如果勝訴,訴訟費退還;如果完全敗訴,就不再賠付;屬於部分責任的,由原告和被告按照“責任比例”分別分擔。二、訴訟費的計算標準為了方便當事人訴訟,降低訴訟成本,我國重新頒布了《訴訟費繳納辦法》。根據訴訟請求的賠償金額或價格,醫療糾紛案件按以下比例支付:1。不超過1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三、訴訟費快速計算表由於訴訟費的支付是以當事人提出的賠償金額為基礎的,作為壹個與法律沒有接觸的患者及其家屬,不方便計算。所以,給妳壹個速算表:1。不超過1,000元:50元2。1,000元以上至1,000元:訴訟標的金額×2.5%-200元3。1,000元以上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 2%。0300元5。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訴訟標的金額×654.38+0%+3800元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金額×0.9%+4800元7。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訴訟標的。
壹般來說,醫療糾紛多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法院管轄,這是法定管轄,當事人無法選擇,而當地法院與醫療機構的關系是大多數患者忌諱的。但是很多醫療機構,尤其是跨省市的醫療機構之後,就要註意法院管轄的選擇了。誇張點說,有時候法院管轄權的選擇決定了案件的成敗。在醫療糾紛訴訟中,涉及的費用可能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和其他雜費,但並不是這三項費用都壹定會發生。具體要看實際情況。比如有些訴訟當事人不願意請律師,就沒有律師費。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交納:65,438+0。金額不超過1,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賠付: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