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入戶申請人的子女可以申請遷入。
《細則》規定,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積分入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子女隨遷:
1.積分入學申請人的子女是未成年人;
2.積分入學申請人的子女已在原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
3.積分入戶申請人在天津有合法穩定住所。
以前居住證積分落戶,孩子不能隨遷。申請人只有在積分成功落戶後才能向當地分支機構申請子女落戶。《細則》取消了屬地分局二次申報環節,申請人可在公安窗口壹次性申報本人及子女落戶。
放寬落戶條件,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補充申請材料。
根據《細則》,今後在辦理居住證積分落戶時,應根據個人實際情況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天津市居住證;
3.本人在天津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等相關材料;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歸* * *,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本等。)為必填項;申請集體戶口的,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申請集體戶口的,還須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社保繳納證明復印件;
4.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5.申請隨遷子女的,需提供隨遷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收養登記證明;陪讀子女父母的結婚證(陪讀子女父母因血緣關系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出具的能夠證明子女撫養權歸屬的民事調解書)。
《細則》放寬了落戶條件,申請人可在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所有的合法穩定住所落戶。同時增加了“無犯罪記錄證明”,以及結合新實施的子女隨遷政策增加的相關材料。
公安預審,確保結算工作準確高效
隨著政策的調整,申請人申報落戶只需三步。
第壹步:申請人到各市行政許可點公安窗口提交材料,進行戶籍狀況、落戶地點、違法犯罪及隨遷子女審核;
第二步:申請人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積分入戶窗口查詢是否具備申請條件;
第三步:申請人根據自身條件和分數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教委、房管部門、計生部門、民政部門、專利部門等部門提交材料。
為確保申請人能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落戶,公安窗口首先對申請人的相關信息進行審核,確保申請信息的準確性和各項積分的有效性,為準確高效完成《準遷證》的後期發放和落戶相關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細則》不僅調整了居住證積分落戶中的部分項目,還調整了居住證的登記受理。
1.法人申請人(即單位)不再作為居住證申請人,只作為居住證申請人本人申請。也就是說,今後居住證的申請將不再由單位集體受理,而只由個人受理。
2.居住證受理單位變更為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3.在居住證辦理和居住證簽註業務中,我們不僅關註證件材料,也關註實際生活狀況。社區民警核對居住情況,確保居住證申請人(持有人)真實,人證相符。
4.居住證簽註申請環節可通過登錄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臺”或到受理單位辦理居住證簽註等方式增加。民警核實居住情況後,持辦理材料到受理單位現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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