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好處是什麽? 1、保證申請人盡早獲得 專利 授權、取得專利證書。 我們知道,實用新型 專利申請 是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的,故壹般情況下要比 發明專利申請 較早獲得授權。申請人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 發明專利 的情況下,壹般實用新型申請會較早獲得專利授權,這樣可以保證申請人盡早獲得專利證書,盡量縮短獲得 專利權 的時間,以便申請人辦理有關項目交易、宣傳推廣、資質認證、侵權維權等事宜。 2、盡量延長申請人專利受保護的時間、提高專利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我們知道,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期限是10年,發明專利權保護期限是20年,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如果實用新型專利先獲得授權,則申請人取得了10年的保護期限,如果發明專利也獲得授權,則申請人可以放棄之前的實用新型專利而獲得發明專利授權,這樣,同壹個發明創造則延長至20年保護期限。 而且,由於發明專利經過了實質審查,其穩定性及權威性較實用新型專利都有很大提高,可以有效保護申請人的發明成果。 3、可以同時達到單獨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的目的並可彌補單獨申請的缺陷。 單獨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好處是不需經過實質審查,審查周期短並將較早或較容易獲得授權,有利於配合申請人的壹些認證、交易、宣傳等安排。缺點是實用新型專利因未經實質審查,穩定性較差,容易被無效,且保護期較短。 單獨申請發明專利,好處是壹旦獲得授權,則專利穩定性較好,且保護期較長。缺陷是,發明專利申請需要經過實質審查,且審查較為嚴格,不能獲得專利授權的風險要比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大的多,且申請周期較長,具有很多不確定性,不利於企業對於專利利用的安排。 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正好可以采兩者之長、避兩者之短,是申請人較好的壹個選擇。 二、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 中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較發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在這個意義上,實用新型有時會被人們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針對實用新型,在專利權審批上采取簡化審批程序、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準等辦法加以保護。關於實用新型,有些國家並沒有將其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而是將其放在發明專利中予以保護。另外有些國家,實用新型則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 隨著我國的科技水平不斷提高,公民和企業也會在日常中研發各類的專利產品,那麽國家為了保障專利產品不受到侵害,當事人也是可以申請進行專利保護,在辦理專利申請時需要當事人提交相關的證件,在註冊完專利產品後,有任何的公民和企業使用專利也會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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