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決定外包時,應考慮下列各點:
(1) 須利用本公司所沒有的設備、機械及專門技術時。
(2) 要補充本公司的生產能力不足時。
(3)為降低生產成本時。
(4) 認為比自已制作更有利時。 選定及變更
對於所決定的外包項目,生產管理部應根據生產計劃及各種資料、調查並初定外包廠商後,會同研發、生產技術及品管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再做決定。
聯絡
生產管理部對於新的外包廠商的設定、現有外包廠商的變更或契約解除等,應迅速報告制造部經理。 1 契約簽定
外包契約簽訂,是在雙方代表的同意下交換契約書。
2 估價
生產管理部對已選定的外包廠商,會商估價後決定外包單價。重要的估價會商,須事先得到總經理的認可。
3 規格書
研發部做成有關外包品的規格書或藍圖後,由生產技術部對外包廠商說明其內容,並由品管部給予品質管理上的指導與管理。
4 管理
驗收、保管、出庫等管理依本公司相關規章處理。
5 其他外包契約應註意事項
***存***榮,為維護雙方的利益,確保***存***榮的實質,雙方應互相理解信賴。
1 外包經營輔導
外包經營輔導,包含技術等有關的援助、建議與勸告。
(1) 對與經營技術有關的品質維持改善、增產、降低成本等項目,如認為有必要時,應對外包廠商提供適切的援助、建議、勸告。
(2) 外包廠商亦應依照主旨,努力實行,以期收到良好效果。
2 投訴對策
契約期間,由於契約內容的變更,使外包廠商遭到損害或不利的事態發生,由外包廠商代表者提出投訴時,應慎重檢討,以最大誠意迅速解決。
3 技術指導
為提高生產力或提高品質,認為有必要時,生產技術部門應派技術者或作業者協助對外包廠商的技術指導。 1 對外包廠商委托工程中,如包含有本公司保有的工業所有權(專利權)時,僅對本公司的外包品同意其實施權利。
2 對外包廠商保有的工業所有權,包含於委托工程中,如與第三者發生糾紛而使本公司蒙受損失時,不論其屬於過失或故意,都要由外包廠商負責。
3 對因委托加工工程而有新發明或新設計時,經協議後應以使雙方都不要受到不利的方式為準則,加以處理。
3 保密
(1)本公司不可將外包廠商保密事項泄露於第三者,外包廠商亦不可將對本公司保密事項泄露於第三者。
(2)契約期間或契約解除後雙方如有違反,不論是過失或故意均應負責。
(3) 雙方的責任者應將保密的重要性告知,使雙方有關人員認識,以期萬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