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證不可以掛出去。
相關規定:
國務院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到執業藥師將建立個人誠信記錄。人社部印發《關於集中治理職業資格證書掛靠行為的通知》,部署打擊住建、環評、藥品流通、專利代理、消防等領域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問題。
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首次發布公告,通報了65名違規“掛證”的執業藥師。
執業藥師概況:
執業藥師也稱藥劑師,或稱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藥師是藥物的專家,同時是解答市民大眾有關藥物問題的最適當人選。
藥劑師負責審核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藥物中有否出現藥物相互作用;並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藥物劑型(藥水、藥丸、塞肛藥等)、劑量;同壹時間,他們亦會教導病人服用藥物時要註意的事項和服用方法。
執業藥師職責及合格標準:
執業藥師的職責:
1、執業藥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2、執業藥師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藥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執業藥師對違反《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並向上級報告。
3、執業藥師在執業範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
4、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的監測及藥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執業藥師合格標準: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規定兩年為壹個考試周期。即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執業藥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72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