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觀專利侵權壹般賠償多少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規定
第二十壹條:“沒有專利許可費可參考或者專利許可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壹般在人民幣五千元至三十萬元之間確定賠償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二十條第三款:“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按照市場上銷售的侵權產品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的乘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而獲得的利益,壹般按照侵權人的經營利潤計算。對於完全從事侵權行為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第二十條第二款:“權利人因侵權所受的損失,可以按照專利權人因侵權所造成的專利產品銷售減少總額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的乘積計算。難以確定權利人減少銷售的總數的,可以將市場上銷售的侵權產品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的乘積,視為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
二、如何進行專利評估?
1.申請人應當填寫專利項目評估申請表,並按照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2、市知識產權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格式審查。
3.經審查合格後,由具有專利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4.市知識產權局將評審結果通知當事人。
3.專利授權的條件是什麽?
新穎性
1.現有技術。現有技術是申請日之前已經公開的技術。技術公開有三種方式:光盤、攝影膠片等。公開披露技術信息是指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不特定相關公眾披露技術內容。公開的程度以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實施為準。
2.與應用程序沖突。沖突申請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已經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申請,並且記載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先申請叫後申請。與申請相矛盾會破壞新穎性,防止專利重復。
3.它不被認為是新穎性的喪失。申請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喪失新穎性:
(2)創造力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技術方案的構成上必須與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有實質性區別,並且必須是創造性思維活動的結果,而不是現有技術通過簡單的分析、歸納、推理可以自然獲得的結果。
(3)實用性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
(四)其他條件。
比如說明書需要對申請專利的技術完全開放。
專利權人未經授權被他人使用是違法的。專利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損失程序要求侵權人進行經濟賠償,最高賠償金額不能超過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