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生產出來的產品,妳應該先申請專利,再準備對外宣傳,否則很容易導致事先銷售的結果,使妳的專利技術成為現有技術,失去新穎性,從而無效。專利如果在申請前就已經對外銷售,是最致命的,尤其是外觀專利,因為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涉及的內部技術壹般很難證明,但外觀相對簡單。所以妳應該先申請專利。
2.外觀專利的設計要點應該簡單明了。
3.當產品升級後,如果新產品在外觀上與它沒有太大區別,那麽它仍然在其保護範圍內,所以如果提交新的申請,很可能會因缺乏創新而無法獲得授權。如果在升級過程中只有壹部分產品在外觀上有顯著變化,也可以為這部分產品單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4.申請人提供的產品可能包含許多創新。為了節約成本,申請人可以將整個產品視為壹件專利申請。因為創新多,專利容易規避。要提取創新點,單個創新點單獨申請專利,形成多重專利布局。
5.如果專利產品由多個零件組裝而成,在申請人預算允許的情況下,將整機拆分成多個具有授權前景的零件,單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會是更好的選擇。
6、類似的設計,最好壹起申請。多項類似的外觀設計在壹項授權專利中受到保護,這與這些外觀設計申請授權後獲得的保護是壹樣的。類似的外觀設計分別申請的,可以認為這些外觀設計屬於同壹外觀設計,只能提交其中壹項,否則兩項專利申請都將被駁回。
7.如果沒有必要,就不要使用顏色。在獲得授權的前提下,避免在設計規範中要求顏色保護。壹些申請人認為,請求顏色保護可以使專利更加貼近自己的產品,起到更好的保護效果。事實上,壹旦做到這壹點,其他人可能只是改變產品的顏色,以避免專利。
8.很多申請人認為產品外觀已經受到著作權登記的保護,沒有必要再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其實後者的保障和補償要大得多。僅通過版權保護,權利人獲得的賠償費用可能低於侵權人獲得的利潤,可能導致侵權人鋌而走險繼續侵權,或者賠償金額不足以平衡權利人的支出(時間、金錢和精力),可能挫傷權利人維權的積極性甚至放棄維權。所以只有版權並不能達到很強的保護效果。建議外觀設計專利和著作權登記同時申請。
9.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顏色、形狀、圖案的組合具有創新性的,可以就該產品在形狀上的創新性單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由於產品的顏色和圖案容易被改變,對產品的外觀有很大的影響,申請沒有顏色和圖案的形狀和外觀設計專利,可以贏得更大的專利保護範圍。
10雖然與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相比,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含量較低,更容易獲得授權。但確權不應該是專利的最終目的,後續的用權維權過程才是專利轉化為有用價值的重點。因此,專利代理機構應以有效保護專利權人為基本原則,充分挖掘專利創新。